更新时间:2024-03-08 08:11:50作者:佚名
少年元气胜旭日,骂方丘盖尽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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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小北在沙湖边等你的到来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地点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活动。 车站单位。 学校代码:10512,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阳逻校区(通识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 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陈家集街道兴盛路1号。 湖北大学网站: 。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应当在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办学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政府)。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额1%的比例确定预约计划,以调整各地在线学生不平衡的情况。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除外)按学分收费。 本科生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专业按学年收费。 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及招生规则
第九条 参加普通高考(含普通、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疆班、少数民族合作计划等)的考生湖北大学地址,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大学”当年。 其他类别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存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写的专业(类别)偏好,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等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提交的成绩进行排序。 从高到低决定考生的专业(类别)。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理工科综合、语文、文史综合。 如因招生计划专业(类别)数量有限而不能满足考生意愿的,在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别)。 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湖北大学地址,候选人将被取消。
第十一条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须填写专业报名表 符合高考选科要求,志愿细则遵循生源本地化原则,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当申请分数相同时,将参照相同分数排名值确定考生专业(类别)。
第十二条 外语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仅限于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为外语考试语种。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授课。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含体育教育学、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与人体科学)按照各省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文化分÷文化满分×375+专业分÷专业满分×375。省考招生部门有具体平行志愿备案规则的,按照其备案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美术类、设计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按省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低,则综合成绩入选。 计算方法:文化分÷文化满分×600+专业分÷专业满分×400。省考招生部门有具体平行志愿备案规则的,按照其备案办法。
第十五条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招生控制分数(或参照专项招生控制分数)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联学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有具有上述专业的人才会被录取。 专业调整的合格考生,视为进行上述专业间调整。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只有具有上述专业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专业可能会有所调整。 符合条件的,视为接受上述跨专业调整。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院校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省级和专业计划,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予认可。 。
第十九条 凡填写我校申请表的考生,按规定被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或撤回录取。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类别)录取的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一年的通识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后网校头条,按照学校人才培养计划提出申请并通过相关考核后,可以选择双向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和奖助资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落实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艰苦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补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恢复或者延长基本学制。 在国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 。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湖北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考生及家长应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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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