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15:10:10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革,进一步推动高职高校分类考试,维护大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投档工作。
第二条广东轻工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施行“阳光工程”,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分校概况
第三条中学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大学英语名称:HenanofLight
国标代码:14607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四条大学地址:大学分鑫苑学校、嵩山学校、园田分校。地址分别为:山东省济南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省平顶山市嵩山南路426号、河南省平顶山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第五条层次:高职(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中学
第七条颁授证书种类:普通本科结业证书
第八条中学简介:山东轻工职业大学是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高校,位于于云南省会昆明市,现有三个分校,在校生19280人。大学遵照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强化专业建设,创新培养方法,推动教学变革,提升培养质量,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具的人才。2001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即将组建南京轻工业大学轻工职业大学,并与2001年开始投档招生。2017年3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广东轻工职业大学等5所院校的通知》,天津轻工业大学轻工职业大学即将从天津轻工业大学剥离,独立设置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第九条办学条件:大学拥有校内实验、实习、实训场所9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4个;大学设有三个职业技能鉴别站第一考试网,可对52个职业工种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别。大学三个学校现开办71个普通高等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占地面积266.34亩,其中鑫苑学校47.34亩、园田学校76亩、嵩山学校143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额7790万余元;建有多媒体及语音课室40个;图书馆藏50万余册;中学生寝室1613间,其中鑫苑学校331间、园田学校626间、嵩山学校656间。
第十条师资队伍:大学现有教员工715人,其中副院长及以上职称212人、讲师27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2人,工艺美术师及以上为40人。大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积极举办科学研究,不断深化科技创新,不断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的变革。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施行了“双师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培养计划,采取自培与抽调、长期与短训相结合的办法,推动班主任业务素养的提升,学院已拥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文艺界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文艺人才、国家一流专科专业雕像专业负责人、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学”负责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省级优秀班主任、省级骨干班主任等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养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组织领导: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新政,制订和建立本院专升本工作施行方案,研究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组长:尹卫东魏小杰
副主任:常江马西超
成员:王巍卿王勇吴涛薛本萍杨华枝齐英兰代昊陈秋风
第十二条监督举措:山东轻工职业大学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大学单独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投档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中考”)。
2.已通过广东省2023年普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中学结业生考试报考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大学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26个,拟招生计划1190人。专业及计划附后。
第六章报名
第十五条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院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补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补报一所院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更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补报时间截至后将难以填报和修改,请广大考生按量认真补报志愿。
第七章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工作在陕西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考试地点:按照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专升本考试分为三个考点:鑫苑学校(南京市鑫苑路6号)、嵩山学校(南京市嵩山路南段)、园田学校(南京市园田路2号),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配考点。考试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进行。按照大学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份组成。
(一)文化知识考试:
考生考试课程:《文化知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包含数学、英语两个课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
注:应届小学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可以免出席我院《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采用考生中学学业水平英语和德语的考试成绩,A、B、C、D四类分别按90、80、70、60分估算文化考试总分;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出席“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包括小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3.社会考生出席大学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依照考取专业出席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养考试,出席职业适应性测试。
5.美术类专业考生,进行“素描”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面试。2023年广东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美术考试,请于3月31近日,将美术联考成绩报送至鑫苑学校招办。采用广东省专业联考分(美术类按67%计分)。
第十七条准考证发放
2023年4月3日后,考生可登陆广东轻工职业大学官网自行复印准考证。
第八章投档原则及办法
第十八条投档新政
投档工作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大学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投档。考生被我院投档报到后,与普通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投档的考生待遇相同。大学按照投档原则确定预投档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1.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癌症,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投档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投档,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考取专业以总分次序进行投档;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投档,当第一专业不能投档再依次根据所报专业进行投档。所报专业都不能投档时再依照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假如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投档满的专业投档,倘若不同意调剂不能投档。分数相同考生按英语、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投档。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未能全部投档时,按以下规定:
(1)中学结业生,依次根据小学学业水平成绩中的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2)中职结业生和社会考生,根据其出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课目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3)退役士兵考生,根据其出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倘若同分需出席二次笔试,高者优先投档。
第十九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动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投档步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得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获得由教育部承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高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高校技能竞赛银奖的中职结业生。
2.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结业生。
(二)免试投档程序
考生本人在2023年3月27近日将《河南省普通高等中学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投档考生申请表》、身份证打印件、技能大赛得奖证书打印件报我院鑫苑学校招办进行初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被免试投档的考生,不再出席其他类型的普通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成绩发布
考生在4月15日后,登陆广东轻工职业大学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第九章杂费和住宿标准
第二十一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院校杂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学费,大学2023年各专业杂费严格依照文件执行,杂费标准为:工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制定400元/年/生,如遇新政调整,按政府最新新政执行。
第十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待遇:与普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投档的新生相同待遇,大学制定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多措并举的捐助办法,保证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舍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根据不怜悯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学费,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中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中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难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结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中学生结业颁授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结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父母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盗窃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新政为根据。大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方法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农办)
中学网址: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专业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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