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8 08:05:43作者:佚名
本文源自福建师范大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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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院校继续举办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新政和规定,贯彻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网校头条,接受广大考生及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全称:杭州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47,四川省代码:0021。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
第七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淮安市吴兴区内环西路759号。
第八条颁授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中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杭州师范大学颁授结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结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施行留级制度,中学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办法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学制
招生计划
药业工程
工学学士
二年
60
第十二条报考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6月19日17:00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1.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19-2021届结业生。
2.所考取的专业与原专科专业分属不同事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专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专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入教育部网站(),搜索“”进行查询。
3.遵循宪法、法律、法规,遵循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新政,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第十四条报考形式
考生登陆杭州师范大学专科招生网(),点击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考系统”,将申请材料以扫描件方式上传(无须邮寄纸质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生效。要求图片清晰,因材料不清影响初审而形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材料要求如下:
1.登录报考系统下载报考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A4纸复印,本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身分证扫描件(正背面)。
3.大专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含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私章。
4.往届生上传专科结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加盖就读专科高校私章的应届结业生证明。
第五章资格审查及交费形式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出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名单。考生可于6月21日登录宁波师范大学专科招生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考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第十六条通过审核考生请于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期间收取报名费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标准为140元/人。交费形式为公共支付交费(不接受现场交费):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见右图)→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查询→确认交费→在公共支付界面输入手机号→下一步→选择“支付宝”→缴费支付→完成。未通过审核考生减免报名费。交费截至时尚未交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交费成功后因个人缘由未出席考试,报考考务费概不交纳。
第十七条6月25日起,完成交费考生可登陆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右下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考系统”,查看准考证。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我校将采用网路远程笔试方式。审核合格且完成交费考生在考试当日须打算好所有网上报考材料原件备查。
第十九条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6月27日。
2.考试方式及内容。网路远程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养、专业素质等。
第七章投档
第二十条投档办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计划数1:1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拟投档名单由中学招生领导小组初审,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应届结业生须在7月10近日上传本人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校区按照上级部门审定结果领取投档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校区依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出席中学统一组织的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投档新生应按投档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代办入学手续,报到时需提供本人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中学事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手动舍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依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考生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该如实计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述行为在报考阶段发觉的,取消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觉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觉的,取消投档资格或则学籍;结业后发觉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限期收回或则给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护照、成绩证明等,私吞报考资格、享受让利新政的;
2.在报考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投档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别人代考入学或则取得让利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背院校招生规定的弄虚造假行为。
第八章收费及奖助新政
第二十五条中学收费严格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大学学餐费缴获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中学捐助育人体系建立,构建“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样化捐助体系,具体新政详见中学相关文件规定。
第九章咨询及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父母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广东省昆山市吴兴区内环西路759号
邮编:
中学网址:
招生网址:
官方招生陌陌平台:(或搜索“湖师招生助手”)
第二十八条中学将视国家疫情防治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评形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施行,由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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