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08:06:45作者:佚名
分录如下差旅费的会计分录,通常纳税人会涉及销项税抵扣,小规模不涉及。
1、如果没有向公司还钱,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库存现金等,
2、借备用金的,
借:其他预收款-某人,
贷:库存现金等,
报销时,
全部花完: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其他预收款-某人,
有剩余现金归还,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预收款-某人,
补款时,
借:其他预收款-某人,
贷:库存现金等。
后面销项税:纳税人购入国外游客运输服务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其销项税额容许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收据的,暂依照以下规定确定销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的,为收据上标明的税额;
2、取得标明乘客身分信息的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根据下述公式估算销项税额:
民航乘客运输销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标明乘客身分信息的高铁车票的,为根据下述公式估算的销项税额:
高铁乘客运输销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标明乘客身分信息的道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根据下述公式估算销项税额:
道路、水路等其他乘客运输销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若是国外游客运输服务相应的民航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退票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民航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估算抵扣销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增值税变革有关新政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