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1 04:10:04作者:admin2
众所瞩目的加拿大『枫叶卡』于2002年六月二十八日正式实施。这种新型,塑胶质料的卡片,如皮夹般大小,具有多项安全防护特性,卡片上有雷射印刻之照片与签名,并载有持卡人之外表特征,如性别、身高与眼睛颜色等,而且枫叶卡含有一个比银行金融卡磁带还要精密之高科技设计,内含永久居民身份确认所需之所有资料,唯有经授权之官员始能读取这些资料,它并不会用作追踪持卡人的活动,故有保障持卡人隐私权之作用。自2004年一月一日起,枫叶卡将完全取代旧式的移民纸,摆脱大而不易携带,且容易被涂改、影印或冒用之后顾之忧。
加拿大枫叶卡效期为自发卡日起五年。但有些例外情况,如在境外因未履行居留义务而经最后判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则申请人可申请为期一年之枫叶卡。枫叶卡申请必须在境内提出,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位居住于加国境内之保证人,该保证人必须为加拿大公民,且已认识申请人达两年以上,此保证人职业可以是(1)专业会计师;(2)脊椎指压治疗师;(3)宣誓官;(4)牙医;(5)医师;(6)礼仪师;(7)太平绅士或法官;(8)律师;(9)金融机构经理;(10)省议会议员;(11)国会议员;(12)市政府书记;(13)公证人;(14)联邦或省政府部会官员;(15)大使馆、领事馆或高级专员公署官员;(16)牧师;(17)药剂师;(18)警官;(19)邮政局长;(20)专业工程师;(21)社工;(22)中小学或大学教师;(23)兽医。
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除五年期间在加拿大境内实际累积居住天数达730天以上外,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a)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b)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c)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