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4 23:31:04作者:admin2
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导致各国之间对于人员的出入境管理以及旅游业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那么在此期间如果想要入境德国应该怎么办呢,根据目前的新冠疫情情况,德国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以及签证申请要求又是怎样的呢。
德国旅行禁令
2020年12月1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发布《新冠疫情下欧盟针对非必要旅行的入境禁令》。通过此次更新的版本内容来看,虽然德国将继续推行欧盟政府首脑于
3月17日通过的申根入境禁令,但是部分签证特例已经允许放宽,可以入境德国。
必须去德国,如何申请签证
目前,德国驻华使领馆服务商申根签证受理中心VFS.Global还处于关闭状态。您可以本人前往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到签证处递签的时间可以在相应的使领馆官网上在线预约。
只有出于紧迫的旅行原因才可提交签证申请,费用自理。提交签证申请时须出示旅行必要性证明。如果无法证明您属于入境禁令中提及的特殊情况,那么由于缺乏入境可能性,签证申请将被拒签。无论入境禁令继续执行或放宽,申根法和外国人管理法仍维持不变,持续生效。尤其是其中规定的签证签发条件,即使在具备了重要的入境理由前提下,仍须得到满足。
持申根签证的短期逗留
总体而言,只有德国公民或欧盟成员国公民以及持有效的长期居留许可居住在某一欧盟或申根国家的第三国公民的核心家庭成员不受入境禁令的限制。属于核心家庭成员的有配偶、已登记的生活伴侣、未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这一群体可依据常规的流程要求申请签证。
对于其他类申请人:根据入境禁令,目前还不能进行常规的商务、探亲访友或观光旅行。
只可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申请申根签证
出于紧迫的家庭原因探望第一级和第二级主要亲属的人员(即: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须提供相应官方/医院证明或关于特殊家庭原因(如孩子出生、结婚、死亡/下葬)的书面证明。
紧迫的家庭原因须予以证明;探望有长期伴侣关系的未婚生活伴侣/未婚夫(妻)的人员。如果申请人探望在德国生活的伴侣,要求两人之前至少有过一次会面。如果申请人与其伴侣一同前往德国探亲,要求两人曾在德国以外有过共同居所并且是因紧迫的家庭原因需要一起前往德国;
因罹患危及生命的疾病在中国无法得到救治的人员(须持接诊的德国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应募上船或要离职下船的海员或内陆运输船船员;(没有其它旅行线路选择时)需要签证的过境中转旅客;
专业亏早人才或高资质的雇员,如须为其外国雇主到德国进行商务会谈或谈判、制定合同报价、签署合同或监督合同执行,其工作不能推迟或在德国以外进行,并且在充分考虑疫情条件的情况下,从经济角度来说确实非常有必要入境(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从事就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中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须持联邦劳工局从业备案登记证明,从事就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第1项和第3项中所描述工作);
参展商和观展人员。观展人员除入场门票外还须提供至少一份与某一参展商约好在展会上有商务会面的证明;
参加比赛的职业运动员;参加必须本人困磨亲自到场的大型会议,并须在会汪空斗上发言的人员。
德国签证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预约申请长期签证(德国签证)的面谈时间?
每份德国签证申请都必须通过使馆网页预约递交时间(非德籍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家属除外)。每个申请人都需要单独的面谈时间,儿童和婴儿也不例外。只有在正确的类别下做出预约,签证申请才会被受理。
请向主管您居住地/常住地的驻外使馆或领馆预约面谈时间。
德国公民的配偶申请德国签证同样须预约面谈时间。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的享有自由迁徙权的家属申请该类别签证可以不提前预约时间。请向您递交申请的使领馆咨询此类情况的接待时间。
2.哪个使馆或领馆负责处理您的长期签证(德国签证)申请?
德国驻华使馆或领馆按地理位置划分领区。哪个使馆或领馆负责您的申请,完全以您的常住地为准。常住地是指实际居住和/或工作或学习的地点,而非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或国籍。假期时短期回家或旅行不能作为向驻华使馆或领馆申请签证的依据。
您的常住地位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湖南省、江西省或山东省,请向德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预约面谈时间。
您的常住地位于直辖市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或浙江省,请向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谈时间。
您的常住地位于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请向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谈时间。
您的常住地位于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或重庆市,请向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谈时间。
您的常住地位于辽宁省、吉林省或黑龙江省,请向德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签证处预约面谈时间。
3.长期签证(德国签证)的申请表须用哪种语言填写?
请使用德语或英语填写申请表。
4.申请长期签证(德国签证)的哪些材料必须提交翻译件?
所有证书、证明和德国签证申请程序中提交的其他材料均需翻译为德语。译文必须准确且内容无误。提交不准确或错误译文的后果由您个人承担。不要求由宣誓过的译员翻译或对译文进行公证。
如申请类别为学术访问(研究)签证或找工作签证,英文材料无须翻译成德文。
5.申请长期签证(德国签证)的证书/证明必须认证吗?
原则上必须对所有中国的个人情况证明文书及官方证明进行认证,户口本内容页、大学或中小学毕业证书除外。认证是为了确定证书/官方证明的真实性。更多信息您可以在“证明、公证和认证”一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