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07:12:19作者:佚名
2023年国家公派中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法国
01.法国
(1)板凳费
美国院校和科研机构通常会向国际访问学者缴纳板凳费(BenchFee)。按照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支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在外学习生活经费,并已囊括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早了解英方缴纳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2)医疗保险
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护照时无需同时订购医疗保险(,IHS),但在英留学期间未能享受当地国民医疗服务。建议留学人员提早自行订购相关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可参阅:。
(3)学术技能专业初审
按照美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共体经济区(EEA)和德国以外国家的国际中学生/学者在抵达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按照拟留学/进修专业出席学术技能专业初审(,ATAS)。ATAS初审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初审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初审通过后,方可申办护照。
英方进行ATAS初审所需时长起码20个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请德国大使馆签证,初审用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建议提早咨询拟留学单位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须要参出席ATAS初审,并按要求申领相关手续。有关ATAS初审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可参阅。
(4)肺结核筛查
按照美国政府规定,访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国中学生/学者,在申办护照前需在指定检查机构进行肺结核筛查(Test,TBTest),测量结果有效期6个月。相关信息可参阅:。
02.美国
建议留学年限为3-12个月的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身分代办赴美国护照。申请护照时间通常需4个月,建议提早咨询拟留学单位,并打算相关材料。
美国移民局关于申办访学类护照的相关信息可参阅:。
03.英国
(1)APS是目前赴英国留学护照的强制性后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法国政府同意减免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晚会将当初投档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英国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护照时间可能历时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高校联络、关注马来西亚驻外领馆公布的护照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护照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打算。
(3)英国瓦隆大区要求访问学者类别护照申请人需满足其生活费最低标准要求(目前为1800美元/月)。建议相关人员在递交护照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驻外领馆护照处了解具体信息。
04.日本
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目前预约、申办赴德护照周期延长。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美国驻外领馆公布的护照申办信息,提前做好规划和打算。
05.日本
按照美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通常设有限制性区域(ZRR)。步入该区域人员的国际中学生、学者须通过美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抵达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补办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通常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护照。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早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打算。
06.日本
当前申办赴美国护照周期较长,且美国驻外使(领)馆的护照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别。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早了解各地申办赴意护照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规划和打算。
07.美国
日本皇家理工大学(KTH)只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中学生、学者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美国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08.法国
英国部份院校按照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相关限制。建议提早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单位。
欧洲
01.香港
(1)申请赴美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约请信(如中学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约请信)。赴美国博士后约请信中不得要求被约请人订立劳动协议,或要求申领EP护照(Pass)。
(2)美国对入境时的新冠卡介苗接种有非常规定,可能存在留学人员已在国外接种卡介苗,但仍不符合香港入境要求的情况。请关注马来西亚移民局关于入境新冠卡介苗的接种要求。具体可查询:。
02.台湾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年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代办赴日护照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申领护照。COE由台湾出入境管理厅领取,初审周期通常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代办COE相关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项目
1.哪些是“派出渠道”,哪些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美国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借助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美国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借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高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合同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美国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美国留学单位除了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借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美国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时限能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时限申报。中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时限不能高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缘由获批延后归国的人员,延后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
3.留学单位能否为台湾、澳门、台湾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支助的主要内容是哪些?
答:捐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捐助时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奖学金支助标准及方法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杂费捐助?
答:不提供任何方式的杂费捐助。
6.抽调工作时间有哪些变化?
答:2023年国家公派中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30日,6月末公布投档结果。投档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早做好打算,在联系约请函时,应明晰派出时间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二、关于申请条件
7.应届博士结业生,能够申请博士后?
答:可以。自2022年起,国家公派中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支持国外高等高校、科研机构正式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结业生(仍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博士后身分赴海外留学。应届博士结业生系指申请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将在2023年内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这种人员在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申请时已结业的应届博士结业生视为在职人员,应通过任职单位申请博士后。
国家留学基金委某些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8.申请时距离博士结业超过3年的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博士后?
答:不可以。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结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超过3年的申请人建议申请访问学者。
9.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10.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常年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中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常年合作不等同于即将工作人员。
1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者,是否可再度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归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12.投档后舍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度申报?
答: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舍弃留学资格并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度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私自舍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度申请。
因疫情代办舍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申领舍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度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三、关于申报
13.申请时必须递交身分证扫描件吗?
答:是的。申请人须将身分证正背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4.申请时必须递交外方约请信吗?是否须要递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递交外方即将约请信。申请人不需递交原件,只需提供约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存留。对递交非即将约请信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15.关于约请信
(1)对外方开具的约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开具的约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2)外方开具的约请信为有条件约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约请信应为无条件约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16.怎样联系美国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无论借助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借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约请信。美国留学单位应为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考前须要取得外方即将的约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便于顺利取得外方约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7.申请时必须递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须要递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英语合格的申请人,投档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英语不合格的,投档后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申请时英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英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举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递交可反映其英语水平的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须要递交英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扫描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存留。
18.托福、托福、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或指定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的毕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托福、托福、WSK成绩和培训部毕业证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9.是否可通过外方考评证明作为英语达标证明?
答:赴外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评证明作为英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过美国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笔试或考试等方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
20.赴非德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法语,能否以英文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需在外方开具的约请信中明晰拟留学单位的工作/学习语言为俄语。
21.曾在非德语国家学习/工作12个月,学习/工作语言为法语,能否作为德语合格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除按要求提供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外,还应补充递交曾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语言为法语的证明。
22.申请材料只递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次序打算一套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递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文以英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打印纸复印或打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日彩色相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存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递交。
23.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根据。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识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24.怎样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复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考系统手动生成(在网上报考阶段此表不在报考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结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正式入职或已入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来自有关院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考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考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信录)。
25.我在网上补报了出国留学申请表,而且我单位不同意推荐,还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答: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投档”的方法选拔。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单位不推荐”等情况的,材料初审不予通过。
26.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哪些?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确切、留学单位、留学年限等信息与约请信内容是否一致;所递交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因申请材料诱因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当。
27.申请表递交后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接收申请表曾经,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更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更改,但更改之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至日期前重新递交并复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难以再修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为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勿必仔细核实并在规定的网上报考时间内递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8.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初审主要初审哪些内容?
答:一是初审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抽调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申请人的年纪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再度申报的申请人归国是否满三年等。
二是初审申请材料是否合格、齐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约请信标明的留学身分与申报的留学身分是否一致;约请信是否明晰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年限、留学身分等信息;约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23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约请信是否为无条件约请信;非英语约请信,是否提供了英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人是否政治合格等。
三是按照递交的外方即将约请信等核定留学年限、资助年限。
29.怎样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什么?
答:国家公派中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投档”的方法进行选拔,并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及投档计划确定获捐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养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得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归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心态等。
五、关于投档及派出
30.投档材料包含什么?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即将投档通知及投档名单、《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捐助证明。投档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复印投档文件。
31.下载投档材料后应当申领什么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施行“签约派出,毁约赔付”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须要递交补充材料,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合同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初审通过后生效(详见);代办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交行卡(详见);代办签证、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苏州冬训部申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代办派出手续通常起码须要3-4个月时间,每位国家代办护照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别。应及时关注留学目的国护照新政变化,尽快代办相关手续。
32.是否所有投档人员均需递交补充材料?
答:不是。投档后请及时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须递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代办部门初审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递交补充材料则投档人员可直接代办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投档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代办部门。
33.如需变更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等),怎么代办?
答:若确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4.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够归国或到第三国?能够申请提早或延后归国?怎么申请?
答:留学人员前往美国后,不得擅自中途归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私自提早或延后归国。如确因特殊缘由须要,请按相关要求向驻华使使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
3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否负责护照申领及机票预订?
答:护照申领及预订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苏州冬训部()。
36.如遇奖学金及交行卡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答:交行卡及奖学金领取、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变革领取工作问题解答》(及),也可发短信至:。
六、关于归国
37.归国后须履行归国服务期五年,怎么估算?
答: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的规定德国大使馆签证,被投档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三年的义务。归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归国入境时开始估算,服务期五年。
38.归国须要代办哪些手续?
答:归国前,根据驻华使(领)馆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领归国手续、预订归国机票;归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归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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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