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15:14:20作者:佚名
经学校决定,辽宁中医药大学向社会独立招收教职工。 本次招收的人员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以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他们的工资、福利、晋升渠道、日常管理都参考机构内员工的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聘(第二批)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立案侦查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工作经历、其他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的计算日期为注册日期。 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优先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7月31日前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报考教师(教)职的人员,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层次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考试为主。
4. 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日至12月9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 ),进入招聘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受其他渠道的申请)。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报名资格。 每位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当某个职位的有效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时,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被取消或减少。 应聘已被取消职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审查确认应聘者的报名资格。 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若该职位需要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申请职位的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随时取消该应聘者的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评价
管理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业务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为两个考试科目,内容涵盖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时政、政治)和教师基本素质(师德、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按照辽宁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 招聘条件、时间、地点及笔试结果将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留学之路,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
2、业务能力考核(管理岗位不进行本轮考核)
按照招聘计划与专业能力考核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确定各专业技术岗位参加人员名单专业能力评估。 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职业能力评价; 上一届专业能力评审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能力评审。 职业能力评价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职业能力评价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予填补。
专业水平考核结合岗位职责特点,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体现对选拔人员岗位要求的要求。 专业能力评价有关事项及参加专业能力评价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和招聘报名系统()上公布。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能力评价结果将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公示。
3、综合质量评估
管理类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人数1:5的比例,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人员名单综合质量评价确定。 笔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笔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排名最后的人员也将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综合素质考核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填补。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综合素质考核人数1:3的比例,并按照业务水平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人员名单参加综合素质考核将确定。 综合素质考核最后一名在专业水平考核中并列的人员也将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前,因应聘者主动放弃或者弄虚作假而被取消专业水平考核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填补。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有关事项及参加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布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和招聘报名系统()。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录用。
管理类岗位,笔试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4:6的权重比进行加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应聘者的总分;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业务能力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3:3:4的权重比例进行加权。 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来计算申请人的总分。 总成绩将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若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也并列的,管理职务将重新整理为综合素质考核,并按照重组后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业务等级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业务等级考核成绩也并列的,按照重新整理后的综合素质考核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重新整理确定综合素质考核。
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公示。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切实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甲医院组织。 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重新检查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请求。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复检内容为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六)检查
我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七)宣传就业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问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 对公示有疑问的,我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独立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聘用期5年。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者,正式录用;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自主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整个过程。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6.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从报名到公布拟录用人选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畅通,以方便与我单位联系。 沟通方式不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招聘期间,如未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则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考察期间,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予填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或者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资格。 如果申请人已经就业,则雇佣关系将被终止。
六、本自主招聘计划信息表所列专业名称参考《2016年辽宁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计划信息表中未注明工作地点的岗位,工作地点为沉阳或本溪,拟录用人选须遵守学校统一安排。
8、报名期间,咨询热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热线:王老师、焦老师、郭老师
报名系统问题咨询电话:赵老师
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第二批)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第二批)考生须知
辽宁中医药大学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