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2 17:07:38作者:佚名
9.人才办公室(挂有“外国专家局”字样)
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政策留学之路,监督指导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流动管理服务; 负责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留学生来哈萨克斯坦创业的优惠政策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资助工作; 负责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 负责国家、省、市百千万人才工程; 负责市长特别奖候选人的评选和表彰; 组织全市专家服务基层和专家休假疗养; 负责市政府特邀专家选拔及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长特等奖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 协调管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业创新实践基地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 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落户费、生活费、学费补贴的发放; 负责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负责高级专家的招聘;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案和工作方案; 负责地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负责全国“友谊奖”候选人的筛选、推荐工作;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请、审核和组织实施; 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的归口管理和指导;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效的跟踪、成果推广及鉴定评价工作; 负责外国专家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促进对俄人才交流工作; 指导和协调本市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 承办和协调有关政府间人才交流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制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工作人员的招收、任用、辞职、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承担哈萨克斯坦中央、省直属事业单位、市、区事业单位外地人员调配和市属事业单位人事调整工作; 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和公开招聘,负责区、县(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备案,制定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审核备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批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 负责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和管理; 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合同审核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向国家、省、市政府提出迫切、迫切的需求,保障高校毕业生强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驻外机构人员的考核、选拔和协调工作; 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接待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援疆工作。
11. 劳动关系部
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负责市特殊工时管理; 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 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参与市劳动模范、厂务公开考核工作; 负责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备案; 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政策和办法; 审核、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责任工资收入; 负责制定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以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负责审批市级企业工资基金使用方案; 审查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集体企业改革、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实施,规范企业裁员,指导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托管服务和职工档案保管、发证。 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 负责对不规律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企业的日常监管。 ; 负责薪酬调查工作。
12、薪酬福利部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福利政策、退休人员的福利政策; 负责审核驻哈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 组织市政府机关优秀公务员休假、疗养; 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对财政保障人员实行统一工资支付制度;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统计。
13、养老保险处(挂“农村社会保险处”字样)
制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被征地农民转入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确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情况; 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员的退休审批、待遇核定、特殊缴费福利、生活福利和增加退休金的审批; 制定职业年金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哈尔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监督指导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业务工作; 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未转非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对当地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他们的实施; 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费办法、待遇项目、缴费条件和缴费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操作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细则; 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4.医疗保险部
拟订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标准、管理办法和收费结算办法;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制定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 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负责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15.工伤保险部
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制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征收、调整、管理、待遇项目、支付标准等政策; 制定工伤、职业病、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办法; 制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办法; 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受伤人员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伤现场调查和鉴定; 监督、指导工伤、工伤残的认定、复核; 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业务工作; 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基金监管办公室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运行,受理和调查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信息专项报告和局内审计; 承担市社会保障监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 信访仲裁处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 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移交、转发、督办、审查、复核; 负责维护稳定;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负责汇总信访信息并提出建议;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 负责组织实施争议仲裁案件处理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 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完善争议仲裁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履行政府主导的调解职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关系; 负责指导区、县(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的工作。
18. 信息技术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年度考核; 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需求确认和验收;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部门专业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总结。
19、人力资源部(挂“离退休干部工作部”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总体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整; 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三个确定”和局属事业单位“十项决定”的起草和运用工作,组织实施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总体工作事项,全面组织和规范工作; 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设置、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等管理工作; 拟订局及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局及所属单位干部的组织协调和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 负责指导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待遇和管理工作。
20、机关党委
负责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全系统工作; 负责局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
21.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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