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30 15:15:38作者:佚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21]2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关于印发教育考试集体考试防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新冠防控指南[2020]115号)等文件,按照天津市教委指导意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关于2021年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复试招生工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行院、院两级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各学院(系)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复试招生工作。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必须接受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在学校防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控制工作计划。
(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调整和录取工作。 它还负责处理考生在招生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复审专家组的组成。 复审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公正廉洁的教师组成。 课题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担任。
二、复审工作原则
各学院(系)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关注考生的一贯表现,不仅是最初的考试成绩,还包括以前的学习成绩。 以及潜在的能力和品质。
3. 复试
(一)复验方法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采取在线远程复试方式,选择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我校2021年硕士生在线远程复试的主要平台,同时选择钉钉视频会议和腾讯会议作为备份平台。 详情请参阅各院(系)复试招生工作方案。
(二)复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与复试有差值
1、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线”),结合生源地和招生情况根据计划,我校自主确定各专业(领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成绩的基本要求。
2.根据《国行》要求,申请2021年“高层次少数民族重点人才计划”硕士学位授权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参加管理联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是总分不低于150分。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 具体排名办法及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3、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2021年,我校“大学生大兵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9分,单科不低于30分。 参加管理联考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具体排名办法及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4.各学院(系)原则上按照“国行”实行差别化复试,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考生名单、名额复试考生与招生规模(计划招生人数减去推荐免试生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合格率低于120%的学科(领域),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审日期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校将于4月1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转学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审工作安排
各学院(系)独立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 复试前,学校及各学院(系)通过网上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考生全面介绍学校2021年网上远程复试流程、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准备; 了解考生需求,帮助和指导考生使用在线远程复试软件平台; 协调学校资源,为在校复试的考生提供独立的复试环境; 协调相关部门为考生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过程中,各院(系)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考生资格审核、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突发事件处理等保障工作。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院(系)将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严格审核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位证、学历核验结果及考生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制度,并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复试。
学历(学籍)信息核实有问题的考生须于4月19日前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国内学历可在教育部学历信息中心网站申请认证。如无认证境外学历报告,请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通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站申请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科研招生办公室。 考生未按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提交虚假认证报告的,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考生在网上远程复试前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上传正反面,请保证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应届毕业生学生证);
(三)大学成绩单照片(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管理处公章);
(四)学历(学籍)信息核实存在问题的考生须提供电子学历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学籍在线核验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照片(在国外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照片原件);
(五)初试准考证照片。
(六)考生还可以提交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的电子原件作为补充材料。
2、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远程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提供考生户口簿照片原件或公安局出具的证件照片原件。
(2)2021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照片(自修考生)及本人本人照片原件。学生证(适用于在线教育考生)。
(三)申请“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供《入伍批准书》(个人档案存档)和《退役现役证明》原件照片。
(四)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原件照片。
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复试和录取。
(六)复审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一般包括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职业素质评估一般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部分专业(领域)考生及同等学历补充要求如下:
(一)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次外语口语听力考试。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由相关院(系)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
(三)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需额外选修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具有相当学历的考生申请法学(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否参加附加考试,以相关学院(系)的要求为准。 成人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和自学、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是否参加补考,按照有关院(部)的要求执行。
(四)同等学历附加考试、数学附加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也采用网上远程面试系统进行。
二、复试的组织
(一)职业素质考核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 各院(系)在进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考试过程中必须当场判定成绩,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 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考察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知识的理解能力。他们申请的专业。 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潜力; 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验考核、敬业精神、责任心、协作能力、礼仪、口语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状况。
(五)要通过考生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的综合考核。研究成果和专家推荐信。
(六)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现场随机选题答题,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 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如果考生人数较多,可以同时进行多组复试。 各专业(领域)复试组可根据学科本身特点制定更加详细的考试办法。
(七)各院(系)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八)硕士学位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复试过程的任何部分,包括内容的视频、声音,均予以保密。 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录音、录像。 本次复试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3.复试评分及结果
复试总分为100分。 各院(系)确定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各部分复试成绩的权重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在复试前向全体考生公布。
4.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必须体现“分类复试、分开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 各院(系)要充分考虑考生来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结合网上远程复试特点,研究制定适合的复试方式和内容。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需要。 申请及职业资格考试; 同时,还应注重考察应聘者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就业意愿。
5、复试加分
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奖励积分不会累积。 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项目的积分。
4、调整
(一)转学候选人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各专业(类别)转入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类别)(国行)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转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申请的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从护理专业转入其他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地护理专业学科类别的基本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护理专业的,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转入地对应转专业学科类别的基本成绩要求。 体育专业与体育硕士之间的转学按照护理专业内部转学政策进行。
6、首选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7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一志愿申请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学位类别。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得在计划外录取; 未申请该项目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项目并申请转普通项目的考生,须达到所在地区相关专业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报考“退役军人”专业。被转移。 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退役军人、大学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9、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仅接受在职考生转校定向就业。
10.符合各院(系)复试录取规则规定的其他接收转学考生的条件和要求。
(二)调整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系)接受所有转学考生(包括校外招生单位转学、学院(系)之间转学、院(系)内专业(类别)转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转学)同一专业的学生)调整)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进行。 未通过本系统调整录取的考生无效(各类加分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除外)。
2.各相关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调整工作办法,并在院(系)网站上公布。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虑、择优遴选。
3、各学院(系)开启调剂制度每次不少于12小时。 对我校同一专业(领域)、同一初试科目的同批次考生申请调整的,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 坚持以学生为本,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注册,并在单位网站准确公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部分专业(领域)如需重新开放转学,各学院(系)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重新安排公告。
4、有关院(系)负责解释考生调整和选拔情况,及时答复考生询问,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5、我校将考生申请锁定时间调整为3小时。 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解锁。 达到锁定时间后,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保留调整选择并等待我校的选拔结果,也可以自行更改为其他选择。
6、院(系)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转学的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自愿放弃转学意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整系统中的通知,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调整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我校将取消复试通知,更换其他考生。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而导致复试通知逾期并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各院(系)应在复试前将收到复试通知的转学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我校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考生如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的通知,必须在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处理的录取通知书。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书并更换其他考生。 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而导致待录取通知书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一旦被“确认录取”,即视为同意被我校录取。 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待录取的资格。
5. 入场
(一)录取原则
各学院(系)在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遵守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天津市有关补充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按照学院(系)招生计划和复试招生。 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二)录取规则
总分=初试成绩×(100/初试满分)×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第一志愿和转学考生进行排名。 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转学考生。 调整后的考生可按照复试批次进行排名、分批录取。 总成绩在某一专业(领域)招生名额边缘并列的考生,按招生名额录取。 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被录取。 如果复试成绩出现平局,排名并列的考生将继续参加补考。
(三)入学审核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格考核未通过的。
3、同等学历补考成绩不合格。
4.定向就业录用人员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所需材料的。
6.提供虚假信息。
(五)我校仅招收在职且以就业为对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生按照定向合同聘用。 录取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往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协议须于4月23日前提交拟聘院(系)。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薪资关系、户籍等在就读期间保留在原单位。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 学校和天津市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 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学习期间转入我校。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要求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或报考名单。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考生。 报到日期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一般于4月19日前在学院(系)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告知拟录取考生录取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各院(系)通知拟录取考生于4月23日前将政审表发送至所在学院(系)。该表可在网上下载。
3.拟录取的考生须登录教育部研招网站完成相关任务(登记转学申请、收到复试通知、同意录取)
4.每所大学(系)将在4月19日之前将目标就业硕士学位协议和人员转让信发送给候选人(包括接受“小干部计划”的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根据学院(系)指定的时间提交人员档案。 薪水关系被寄回学院(部门)(由EMS发送)。 新鲜毕业生的人员档案可以在7月份寄回学院(系)。 有针对性的雇佣协议(包括接受“小干部计划”的候选人,必须先将“小干部计划”的定向协议邮编为“小干部计划”)必须在4月23日之前将其送回我们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入学通知将在通过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传递后发出录取通知。 候选人的邮寄地址可以在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 (被录取有针对性雇用的候选人必须在发出入学通知之前将协议寄回研究生院和招生办公室)
(9)宣布和披露重新检查入学信息
1.宣布重新检查过程。
每所大学(系)在单位网站上打开一栏,向公众宣布重新检查录取工作的实施细节,每个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学生人数以及参加的候选人名单在重新审查(包括候选人的名称,候选人号码,初步考试中每个主题的分数等等,等等的特殊计划的相关情况,例如“高级少数民族关键人才计划”和应解释“大学士兵计划”,以及享受优先考试或护理政策候选人的额外积分的候选人)。
2.宣布入学结果。
拟议的入学名单(包括候选人名称,候选人号码,初步考试成绩,重新检查得分,总分和其他信息)将在审查后每所大学(系)网站上发布。 参与特殊计划的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在宣布候选人名单时,将解释参与特殊计划的候选人,享受初步考试或照顾政策的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研究生院网站将在完成每所学校(部门)的入学过程后统一发布。 未公布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也不予登记其学籍。
6.体格检查
在2021年初注册后,新的研究生将被录取,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对普通大学招生的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第3号, )。 那些未能进行体格检查的人将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身份管理法规”的相关要求处理。
7.关于费用
候选人应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重新检查费。 重新检查费为每人90元。 请按时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根据您申请的大学(部门)的要求完成付款。 那些在截止日期后未能付款的人将被视为自愿放弃了重新检查资格。
8.其他未完成的事项应按照入学年度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