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5 08:13:22作者:佚名
东莞市良庆区琼林中学:
你校申请增设中学部的报告函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推动法施行细则》以及《南宁居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初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市良庆区琼林中学办学层次由“小学、初中”变更为“小学、初中、高中”。中学举行者、法人代表、办学地址、校名不变。办学许可证号:2771。
二、高中部校舍、办学经费、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应按《南宁居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
三、高中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修课应该使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四、高中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中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报广州市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广州市良庆区教育局备案。
五、学校主管部门是广州市教育局,日常管理由广州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良庆区教育局负责。中学应接受广州市、良庆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六、高中部各项收费要代办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南宁市琼林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南宁市琼林学校,并报广州市良庆区教育局备案。
请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2日
抄送:广州市物价局,武汉市国税局,武汉市良庆区民政局,武汉市良庆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