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4 21:26:21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124
3. 学校性质:公立
4. 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敦起东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忻州师范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2023年忻州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 ,并结合学校历年规划准备情况,制定分省份、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该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设置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科平行志愿考生录取问题。
第七条 入场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入模式确定转学比例。
2、学校按照“成绩第一、偏好其次”的原则进行招生和确定专业。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艺术、外语成绩录取。 理工科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科学、外语成绩录取。 如果各科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录取。 志愿者同时录取。
3、申请公费师范生和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忻州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地(城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按专业; 入学时生源所在地(城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籍所在地为准。 录取公费师范专业的学生入学前须签署《山西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 被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前须签署《山西省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 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招生。
5、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及有关规定,对提交加分的考生予以录取。
6、文体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文体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以各省统一考试或考试成绩为准。 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并按照学生所在省份规定录取。
8.英语、翻译专业仅接受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 我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授课。
九、专科升本科招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和招生细则。
十、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教师培训专业的考生要求面部特征良好,无明显面部缺陷,无口吃。 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 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忻州师范学院向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费发[2018]号)执行。 .293)。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新生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等资助措施。 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忻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忻州师范学院院长乔永生。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时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