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4 20:13:46作者:佚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4年事业单位教师66名(第三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通过如考试、体检和检查。
2、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包括高中教师18名,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4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5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在符合资格和专业要求的前提下,下列考生可以申请:
(一)应届毕业生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高中职位:
1、2024年高考第一段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本科生须为第一阶段高考录取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4、ARWU、THE、、QS等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榜单(截至2023年12月19日)国外(海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修读与专业要求相符的主干课程)。 申请时尚未毕业者,可凭境外(境外)学校在学证明进行申请,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证书。
5、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海外毕业生)符合上述院校范围和学历要求的,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办理。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
1、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外(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为与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必须主干课程符合专业要求)。 申请时尚未毕业者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凭境外(境外)学校在学证明进行申请,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学位证书。
2、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海外毕业生)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要求的,可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义务教育科和特殊教育岗位:
1、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历的非编制教师(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加证明》和学校出具的《教学状况实绩》)。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宁波市中小学任教一年(截至2023年12月19日,需提供《历年参加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交的获奖证书必须与所申请职位的学科相对应):①获得各县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学新秀奖二等奖(市、区)或区级个人教学业务竞赛第一名一等及以上奖项; ②在市级教研室、教研室等颁发的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4. 资格条件
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事业心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记录或纪律处分。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 1992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2月19日户籍为准)或浙江省生源地(生源是指毕业后考入大学时的居住地)高考通过),隶属于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院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 非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须有宁波市户籍(以2023年12月19日户籍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根据研究生专业申请,也可以根据本科专业申请(附件1)。
6、具有与所申请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02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领取者,予以解聘。 2022年、2023年非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海外毕业生)报到时须持有与所申请职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有两种报名方式,招聘过程分两场进行。 高中职位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招聘手续拟在浙江金华进行;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将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招聘手续拟在宁波镇海进行。 每位候选人每次只能申请 1 个职位。
A. 高中职位
1、现场报名时间:12月26日--12月27日(每天9:00--16:00)
2、现场报到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5号楼301、306教室)
3、高中职位需现场报名。 须本人亲自报名,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时须携带符合报名要求的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附件3-4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境外人员)还应提供所修读的主要课程的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证)不齐全或所提供的证书(证书)不符合申请资格,将不允许您进行下一步操作。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当场领取《初审通知书》。
4、现场报名后,通过资格人数低于招聘名额三倍的,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5、初试成绩公布后,镇海区教育局将根据拟参加笔试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B.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
1、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1月2日9:00——2024年1月5日9:00
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职业招聘-报名门户”,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职业创业教师公告(第三批)》,查看招聘公告及报名。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按要求填写应聘信息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应当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申请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无法通过网上资格预审。 对网上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低于招聘名额三倍的岗位,酌情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已报名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如有疑问,请在询价期间咨询。 逾期查询将不予受理。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16日9:00——1月18日9:00
资格预审通过者,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到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招聘结束。
4、资格审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镇海区教育局将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阶段。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申请表(附件2)、附件3-4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并回国(境外)的,还应提供所修读的主要课程的相关证明,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若证件(证)不齐全或提供的证件(证)不符合申请资格,将无法进行下一步。
进入资格审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资格审查(面试)后进入下一步的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进行。
A、高中职务考试由初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1. 初步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和《初审通知书》参加初审。 初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理念、语言表达、适应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行为举止。 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60分以下淘汰。
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2、笔试
参加人员:在初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5的招聘岗位指标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入围人数。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教育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每科总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划定笔试及格线。 全部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计。 平均分低于60分的,按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位)划定。 笔试不及格者将被淘汰。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三、成果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全部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候选人。 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为预签人。 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要进行补考。 详情另行通知。
B.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其中,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考试。
1.笔试
通过网上资格预审后,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每科总分100分。 其中,必修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知识和综合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知识、综合教育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划定笔试及格分数线。 全部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计。 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采用平均分(保留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一位小数)。 笔试不及格者将被淘汰。 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指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得分较低的按1:6的比例入围)。 最后得分在比例范围内的将入围。 得分较低的,按照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初步安排在2024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笔试结果将于稍后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指标人数,并确定比例内最后一人的得分,凡是并列的均入围,不成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3.面试
入围候选人需参加资格审查(面试)2023年浙江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试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口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 面试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予填补。
4. 成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中小学体育、幼教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各方面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按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候选人。 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较高者为预签约候选人。 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要进行补考。 详情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末次体检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实施前,如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者进入考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1、最后阶段高中职位成绩公布后,镇海区教育局与应聘者当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就业承诺书》(镇海区教育局提供) )。 除协议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预签对象体检或检验不合格的,协议自动终止。
2、义务教育科、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岗位拟体检合格后结业,签约人员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后,申请人还必须接受检查。 除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如申请人体检、考察不合格,聘用协议将自动终止。
(五)检查
此次考察按照宁波市各级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业务意识、业务能力、学业成绩等。检查还必须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检查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六)确定招聘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公布。 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被核实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如果没有异议,毕业派遣后,一般会在2024年8月办理就业手续。海外(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并获得教育部批准后,方可申请就业就业。教育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手续。 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取消就业资格。 境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或取得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的,取消就业资格。
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对招聘过程中各环节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高考第一段录取须知
高考第一段录取:被高考第一段录取且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照实施浙江省以外的考生)。
2、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须提供委托培训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证明。
3.截至公告之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2024年未毕业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或国外(海外)大学不能申请。 。
4、在事业单位任职的应聘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预签、体检、考察、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由镇海区教育局按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讨论决定是否补缺该职位合格人员,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同意。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前,须经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档案。 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应聘条件或聘用规定的,取消招聘资格。 对不符合规定或迟报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自查、明确其享有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 不愿清理就业资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4、录用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实习期。 实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具备教育教学资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见习期满,被发现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终止聘用关系。
5、根据相关政策,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落户补贴。 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购买家庭在宁波市唯一住房的,给予全额购房金额。 20%,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毕业后10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享受购房总价的2%(按契税发票不含税税额计算)。 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6、本次招聘除体检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整个招聘过程不会安排、委托、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任何出售相关材料和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七、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为准。 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依法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开招聘。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即值班电话)、0574--。
监控电话:-。
请于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上述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
2023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