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3 21:12:0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章程。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相关文件。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400。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28年,当时被称为“第一名校”。 西安市第一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由陕西省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主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 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著名教育家姜维志先生恢复创办了新中国第一所专门招收女学生的普通学校,开展以女为基础的教育。恢复原“培华女子职业学校”。 大学“西安培华女子学院”。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同校)。 2007年,成为西部第一所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学院。 2014年,获批改为陕西省。 发展试点学院,2018年获批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创新创业高校50强、陕西省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就业工作、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高校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黄炎培优秀学校、中国最具社会责任学校。 先后荣获单位、中国十佳民办高校、陕西省文明校园、AAAAA级社会组织、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第五条 学校地点:西安长安区长宁街888号(长安校区) 邮政编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领导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安培华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 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生总体计划总额的1%。 该计划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 学校根据提交的成绩录取符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2023年西安培华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 应聘者对申请不满意的,按照当地省(市、区)招聘政策进行招聘和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志愿名额未满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年级差异,一切招生原则为择优优先。 所有进入该计划的候选人都必须满足其第一主要偏好。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我校承认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成绩。
第十三条 在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组)必须符合我校对该专业类别(组)的学科要求。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1:1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艺术类招生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并考试合格。 部分省份和专业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证书。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通过统一(联合)考试,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为所在省的本科艺术专业。 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选文化课成绩最高的学生。 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省招生政策执行。
2.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一)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证书,其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学校根据考生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选文化课成绩最高的学生。
(二)不采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并考试合格,其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为所在省的本科艺术专业。 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选文化课成绩最高的学生。 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省招生政策执行。
陕西省播音、编舞、导演专业考生,文化科目成绩均合格的2023年西安培华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文化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 我校将不再组织单独考试。 考生须通过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体育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 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降序录取。 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新生录取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检查。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我校将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向学校报告。 审核通过的,将正式注册。 如有发现伪造材料获取资质、冒名顶替或其他诈骗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开除。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录取结果将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上述条款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用外语参加考试,但学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少数民族专用食堂。 有特殊饮食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奖励和补助: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了培华奖学金、江伟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高年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奖励制度,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的助学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2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