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3 10:11:58作者:佚名
豫章师范学院始建于190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是江西省与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 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城市。 是一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大学校园的大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 英文学校名称:
3、学校地址:学校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
4.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名代码:8233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一本科院校
6、学制:本科四年; 大专三年
七、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发给本科(初中)教育毕业证书。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部。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实行“ “阳光工程”招生2023年豫章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严格落实“十公开”、“六不准”。 学校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督导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督导,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 ),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各省(区、市)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省级教育考试局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情况,研究报省招生机关批准后,对跨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总则:招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各生源省高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进行。 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入学顺序,按照“成绩第一、职业志向”的原则录取。 档案中,因不符合录取要求而退专业造成的空缺,不予延期。
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学校将其调整至未填补的专业; 对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予以撤回。
第十条 全面改革高考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省(市)相应文件执行。 同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参考。 按照高校专业组模式申请的省份,考生在所申请的专业组内按照“成绩优先、专业志向”的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专业录取人数不足25人的,学校可以提前通知被录取的学生,然后转入同级相应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提供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每个专业没有面试或考试要求; 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开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保障工程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录取时将对考生体检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落实生源省(区、市)升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加分、优惠、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1、艺术类考生须通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达到相应文化省艺术类控制线。 录取时,按照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本科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科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专业考生须通过省专业统一考试,达到省体育本科相应级别文化控制线。 录取时,按照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新生校园考勤、报到及报到
第十六条 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须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体检和审核。 复试时发现考生患有可能丧失入学资格的疾病,不予注册为学生。 因身体原因被发现不适合就读专业的,调整专业; 不适合学校所有专业的,将予以劝阻,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被证明在招生考试、体检、招生等各方面有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023年豫章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取消学籍。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服兵役教育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困难的帮助。学院和大学。 资助政策体系。 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支持。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生活费用问题,以国家奖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学生资助制度。 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3300元,2200元三等课元。 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兼备奖学金,每年选拔两名学生。 第二次评价。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向原籍国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以下是我校2023年各本科专业(文科)学费:
音乐学文科和理科 8000
视觉传达设计文科8000
环境设计文科8000
绘画、文理科 8000
播音主持艺术文理科80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提前预付住宿费每年1000元,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退还差额。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发布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热线:——,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通过豫章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豫章师范学院网站:
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顾问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