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2 08:12:07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校2023年招生规定》(教教[2023]1号)和全国招生考试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特制定2023年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2023年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 规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机构代码:13125 陕西招生代码:80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大学。 现有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卫生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体育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共有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科)专业40个。 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工科为主,集工、文、文、管、经、教于一体的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省份、专业规划。 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普通本科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报考学生数量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通过高考申请表招生。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 当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人数不足时,将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志愿分数没有等级差异要求;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 如果对自己的选择不满意,将按照当地省级招聘政策进行招聘。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符合考生第一专业的专业将被优先考虑。 若所选专业已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整情况予以录取。 录取在类似地区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考生一旦被录取,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审核通过后,将正式注册。
第十一条 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收艺术考生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 陕西省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须同时通过考试,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2023年,学校在安徽(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河北(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山西(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陕西(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艺术专业)、江西(表演专业)、新疆(表演专业)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 学校承认考生入学时所修专业课程的及格分数。 另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生和专科专业课程成绩将承认学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 凡实行艺术类并行自愿招生的省份,学校将执行该省份的艺术类招生。 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学生原籍地的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仅报考本科表演专业和专科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有身高要求。 本科表演艺术专业男生身高18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70CM(含)以上; 大专表演艺术专业男生身高须在175CM(含)以上。 )或以上,女生身高必须在165CM(含)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外语考生不再进行口语、听力附加考试。 各专业对考生没有语言限制,但录取后,学校只开设各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 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请仔细填写申请表。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完毕后,考生可以登录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 逾期未请假且未向学校说明情况而未报到的,学校将按规定向学生所在省招生办报告,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奖学金: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助学贷款。 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军人学生教育补助费:每名学生每年最高1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勤工助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学校官网: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 未尽事宜或与学生所在省份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学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