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5 14:06:48作者:佚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六批国家税务领军人才评选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号
为培养造就一支对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税务现代化发挥重要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启动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训练方法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岗位自学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留学之路,培训周期为四年。
2. 培养方向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选拔综合管理(重点关注税务系统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税务法制(分为税务法治、税务综合管理、税务综合管理三个方向)自然人税务管理)、税务信息 化学品管理和国际税务管理四个专业共入选155人,其中税制内140人,税制外15人。 详情如下:
综合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人员30人。
税务法律专业共选拔80人。 其中,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5人,选拔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负责税务和法治方向; 从税务系统选拔20人担任综合税务管理方向; 选派25名税务系统人员、5名税务系统外人员负责自然人税收管理工作。 人们。
税务信息管理专业选拔税务系统内人员20人,税务系统外人员5人。
国际税务管理专业从税务系统选拔20人。
三、评选条件
(一)立场坚定,政治过硬,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勇于承担责任,工作表现突出,开拓创新意识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实际工作能力强,分析能力强研究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身体健康。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英语水平达到英语六级以上水平。
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限制。
(三)税务系统人员须在税务系统连续工作三年(2016年1月1日前入职)。 税务系统外人员从事涉税工作满5年(2014年1月1日前从事相关工作)。
(四)税务系统内人员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均处于第2款以上,且近两年(2017年、2018年)有1年处于第1款。
(五)税务系统人员行政级别应在正厅级以上,其中报考综合管理专业的人员应为副处级以上。
(六)税务系统内副司级以上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出生日期为1972年5月31日以后; 税务系统内厅级人员应为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省部级以上资格;受到表彰奖励的,可放宽为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七)税务系统外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涉税工作的科学职级以上人员、大型企业的税务、信息技术负责人以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涉税中介机构;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职业资格的中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管理、法学、信息技术等涉税领域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相关说明见《关于选拔国家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4. 遴选程序
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与绩效评价、面试、考察等环节,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择优选拔。 税务系统内人员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单独招生、统一培训。
本次评选满分100分,其中推荐环节占5%,笔试环节占35%,质量与绩效评价环节占25%,面试环节占25%。 是35%。
(一)个人报名
选拔登记在网上进行。 2019年2月25日17时前,税务系统内人员应通过税务系统业务网登录税务干部教育管理系统(:8010/,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税务系统外人员填写《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申请表》(附件2),报送注册。
所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材料。 后续审核如发现不实情况六级分值明细表,将取消其报名和培训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机构推荐确认
1、资格初审。 2019年3月1日17:00前,税务系统内人员登记材料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综合部门和省、区、市税务人事部门审核各局通过登记系统保证真实性、准确性; 税务系统外人员的申请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批准。
2、资格审查。 2019年3月15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所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其中,属于税务系统的,由人事部门审核并在登记系统中确认; 税务系统以外的,将由教育中心审核并由个人通过 注册电子邮件反馈。
审核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笔试通知,并公布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 税务系统内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税制外考生在报名笔试时即可领取准考证。
3、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资格审核完成后,2019年3月29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应及时登录登记系统对人员进行审核通过本单位审核的人员,按照审核通过人员的50%(四舍五入)确定组织推荐。 候选人在报名系统中进行选择和确认。 一旦候选人被组织推荐,他们将在推荐链接中获得5分。
符合税务系统要求且未经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采用自荐方式。 自荐考生笔试成绩在专业入选人数以内的,个人自荐加分3分。
4、提交质量和绩效评价材料。 2019年3月29日前,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人员素质和绩效材料明细》(附件3,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质量性能材料明细表”)向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或境外相关单位)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税制度)进行审查。 税务系统考生同时将电子数据录入报名系统并提交审核。
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对候选人提交的质量和绩效评价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数据)进行初审。 审核无误的材料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笔试
笔试初步定于2019年4月上旬至中旬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机考形式,内容涵盖综合知识、税务业务、英语等。笔试大纲将随笔试通知一起发布。
考生应在笔试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质量表现评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质量表现材料明细表》到考点报到。 未注册者不得参加笔试。 质量、性能评价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及《质量、性能材料明细表》留存,作为质量、性能评价的依据。
考生因故无法按时参加笔试的六级分值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厅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税务系统外人员应与税务系统内人员联系笔试前两天由所在单位书面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办公室”)通报了情况。
在进行笔试的同时,领导办公室按照《全国税务领导人才选拔质量和绩效考核标准》(附件5)组织对候选人素质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考核。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素质与绩效评价分数、推荐分数之和,按报考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税制内、税制外考生按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发布面试通知。
面试初步定于2019年5月上旬至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按专业进行,采用结构化形式,满分为 100 分。 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训练潜力等。
考生须在面试前一天17:0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报名参加面试。 未报名者不得参加面试。 考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税务系统内人员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司局或省税务局提出,税务系统外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笔试前两天到领导办公室。
(五)检查及准入
根据候选人推荐、笔试、素质和绩效评价、面试等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下发考察通知书。 重点考察考生的品德、能力、勤奋、业绩、诚信五个方面。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录取人选,发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