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3 18:02:04作者:佚名
美国驻神户总大使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神奈川吹田市江坂町5-4-4(参看到教育室坐车路线)%
电话:-6821-2306传真:06-6821-2303/k
三、所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接到教育室代办须持
1、本人的有效证件(若签证更换,亦须出具有留学护照记载的旧签证);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护照的原件以及A4打印件一份(为便于代办,请必须携带A4打印件);
(二)避开曼谷、确实有困难来教育室申领《留学归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寄送申领。
寄送申领《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打印件外留学生回国证明,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归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美国驻神户总大使馆教育室。再附上写明写信地址和贴足纸币的信纸,留意来函中请必须标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短信等有效联系方法,从而材料不备时与申领者取得联系。.
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欧盘寄送。
(三)委托他人办理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纸币的信纸)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办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签证或身分证明。
(四)已归国的留学人员,因为种种病因尚未在归国前申领此证明者,可以办理。办理形式为委托代办,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注:《留学归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出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办理《留学归国人员证明》的留意事项;
1.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美国正规高等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留学生回国证明,在海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美国公司、企业机构的供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法国语学院的“就师生”。
2.《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归国时代办相关手续的重要护照之一,是对每个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常年有效。
3.《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是境外归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降价待遇的收据,每人留学一次只出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因不慎丢失还要补发时,除递交原申请补办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递交本人归国落实单位上级经理部委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在这些用途上有时效年限,所以留学人员在出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归国日期后及时出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通常在归国前一个月补办为宜
美国驻东京总大使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神奈川吹田市江坂町
电话:-6821-2306传真:06-6821-2303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天周一、周五下午:09:00-12:00上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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