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8 10:13:16作者:佚名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以个人身分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明晰在上海市以个人身分出席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倘若收取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缴交。
参保人可网上自主申请缴交与恢复
目前,申请缴付或恢复交费均已实现线上补办。参保人,如确需暂缓收取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收取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缴交养老”按钮,自愿暂缓收取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之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系统将手动将参保人缴交时间延续至年末,无须每月选择。首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25日,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参保人申请缴交后,也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交费。参保人可在“2022年阶段性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收取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按钮,自愿提早恢复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恢复交费时间年限为申请当月起仍然到去年12月。申请恢复收取费款的时间安排,与申请缴交的时间安排相同。
如参保人选择的缴付时限到去年年末,无需参保人再操作,从2023年1月起,系统将手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交费形式调整为按月缴交。
去年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晚可在2023年12月15近日缴纳
参保人如需缴纳2022年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每月1日至15日,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在“2022年阶段性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收取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缴纳养老”按钮,自愿申请补交之前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须要注意的是,申请补交的最后时限为2023年12月15日,超过最后申请时限的缴纳申请,将不予受理。
参保人在缴纳时,交费基数可在本市个人交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交费期限累计估算。
享受医保补助的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补助不变
对于以个人身分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人员,如自愿缴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按规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同样可享受医保补助待遇。
非常提醒:如遇发放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帐户清算业务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缴交暂缓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再申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代办完成以后的缴纳申请,将不予受理。
据悉,须要注意的是待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本次暂缓交费范围内,须要正常缴交,未按量收取会影响个人享受待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