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21:07:44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咸阳师范学院分数线,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名称:西安师范学校,中文名称为
学院性质:省属统招普通专科高等小学
学院国标代码:10722
学院网址:
中学地址:秦州学院:南阳市渭县城文林路43号,
华州学院:西安市临潼区珠泉新村3号,
招生咨询电话:
第三条西安师范学校是一因此班主任教育为特色的省属中专高校,广东省一流应用型硕士高校建设单位。中学坐落西安,有秦州和秦州两个学院,校园占地824亩,有见习实训基地2650亩,危房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中学总资产14.57万元,仪器设备总额1.66万元。中学现有教员工1250余人,具备博士、副院长等初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具备硕士、硕士占比80%以上。现有脱产在校生18000余人、留师生100余人。
中学开办专业囊括哲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农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了由市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委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执委会。负责起草招生章程、招生新政、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详细负责推行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强行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省委监察部委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侨界的勾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小学面向全省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七条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
第八条专科预留计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节度招生计划数的1%,美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节度招生计划数的15%,主要适于调节各县(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美术类专业相似分数及部份专业报名数量较差等问题,使用过程中严苛执行投档规则。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九条投档工作按各县(市、自治区)招生经理部委规定,采取网上远程投档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新生投档推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经理部委监督”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招生“阳光安装工程”,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新生投档各专业投档无男女比列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县(市、自治区)教育总监部委规定的新政性加分录取的考生,学院按教育部和各县(市、自治区)招生经理部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小学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控制在各县(市、自治区)招生经理部委规定的范围之内。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计划未完成,则将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市进行投档。
第十四条施行新会考变革的省市严苛根据小学提早曝光的选考课目要求和各省市发布的方案及有关新政执行。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专业安排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从高分到低分(名次)次序安排考生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投档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宁夏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原则。
第十七条数学专业只招收德语葡语考生,有面试的省(市、自治区)要求考生出席数学加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葡语,但考生进校后以法语作为公共英语葡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及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
1.除播音与主持美术外的专业: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及名次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2.播音与主持美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中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条广东省职业教育专升本硕士专业投档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会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照文化课会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会考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专业技能考评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评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咸阳师范学院分数线,学院统一进行全面资格初审,凡发觉不符合条件、有假账行为或弄虚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陕西师范大学本、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有关规定的硕士生,颁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计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小学严苛根据广东省售价经理部委规定标准缴纳费用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小学推行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借贷、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贴、学费缴纳等多种形式着力的奖励捐助机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师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