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2 08:17:36作者:佚名
■ 千名人民网网友提议举行“国葬”并下半旗哀悼钱学森
■ 钱永刚谈父亲多次哽咽回应网友呼吁“国葬”
人民网科技频道北京11月6日电中国航天事业奠基人钱学森先生逝世。 网络上不断有提出“国葬”的声音。 钱学森之子钱永刚近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积极回应,表示“谢谢”。 网友和朋友们对钱先生都很有爱。”家人希望能举办一场庄重、优雅的告别仪式,以悼念和缅怀钱先生。
“国葬”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它到底是什么、是否有法律依据仍存在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继红近日在中国法网发表题为《钱学森逝世后颁布的意义》的文章,回顾了“钱学森逝世”的情况。国葬”登上世界历史舞台,并建议中国制定“国葬法”。
莫继红介绍,虽然中华民国于1930年9月制定了当时的《国葬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国葬制度,但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没有任何与“国葬”相关的法律。中国。 。 “因此,对于‘国葬’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制度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但当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汶川地震等事件发生时,“下半旗志哀”等类似“国葬”。
莫继红认为,钱学森先生的去世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大损失,符合国葬条件。 而且,给予他国葬待遇,对于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激励科技人员为国家科技事业做出巨大贡献非常重要。 意义。
莫继红建议,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国葬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国葬法》,全面规范国葬制度在总结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葬活动实践的基础上。 此次国葬是为了深深缅怀和吊唁那些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杰出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杰出人士。
《论钱学森逝世后制定的意义》全文如下:
2009年10月31日8时06分,钱学森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被授予“两弹一星功绩勋章”的钱学森国葬的标准是什么,为我国火箭和航天事业做出了跨越式贡献。 20世纪50年代几经波折回到中国后,开始涉足导弹技术、航空航天等领域。 他被世界尊称为中国“导弹之父”。 中国科协将这颗国际编号为3763的小行星命名为“钱学森星”。 钱先生是一位为新中国科学事业和和平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科学家。 他的去世无疑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巨大损失。 钱先生对国家和民族的杰出贡献从各个角度都符合“国葬”的标准。 我们应该举行“国葬”,表达对这位百年老人的诚挚敬意。
但由于我国尚无《国葬法》,如果要为钱先生举行国葬,目前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逝世后,应当下半旗哀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协商会议委员会主席; (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伤亡特别重大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可以下半旗哀悼。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志哀的,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地点,由国家或者国务院设立的殡葬组织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钱学森应被列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并符合“下半旗志哀”的法定条件。 当然,下半旗哀悼钱先生的逝世只是一种“法律推论”或具有“平民性质”的“建议”。 如果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制度的支持。 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国葬法》,依法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实行“国葬”。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和民国政府统治时期,《国葬法》就存在。
1916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家丧葬法》。 该法共有8条,对享受国葬的资格、国葬经费、仪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国葬法》通过后,为表彰黄兴、蔡锷为中华民国开国作出的杰出贡献,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下令为黄兴、蔡锷举行国葬。 1916年12月22日黄兴、蔡锷。1917年4月12日至15日,蔡锷、黄兴合葬于湖南长沙岳麓山,举行国葬。
1925年3月14日,中华民国全国代表大会特别会议决定为中华民国创始人孙中山先生举行国葬。 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奉安大典”,将孙中山安葬于南京中山陵。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国家丧葬法》。 该法共有12条。 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公民有特殊功绩或者重大贡献,足以提高国家地位、民族荣耀或者造福人类的,死亡后,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国葬。符合本法的规定。 根据这部《国葬法》,廖仲恺、蔡元培、张自忠、佟林阁等30位中华民国杰出人物均受到国葬待遇。
新中国成立以来,尚未制定《国家殡葬法》。 因此,对于什么条件才算“国葬”,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逝世时,仍采取“下半旗志哀”等国葬方式。 例如,1981年5月29日20时18分,宋庆龄在北京住所因病去世,享年88岁。20时40分,中央电视台播出《重要新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公告,为宋庆龄举行国葬。 此外,新中国创始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邓小平同志去世时也享受过“国葬”待遇。
此外,为了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在四川汶川地震中丧生的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丧。 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各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册。 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三分钟。 届时,汽车、火车、轮船都会鸣响喇叭,防空警报也会拉响。 上述国务院决定也可以视为有关“国葬”的重要法律文件。
至于其他形式的“国葬”,1999年,我国政府为在美军轰炸中丧生的《光明日报》南斯拉夫记者徐星虎、其夫人朱英、新华社记者邵云环举行了类似“国葬”的活动。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 “葬礼的处理。
从世界各国现行国葬制度来看,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国葬法》。 符合国葬资格的人,除国家重要领导人外,还包括一些对国家有重要贡献或具有世界级影响的杰出人士。 他还受到了“国葬”待遇。 例如,2008年6月10日,世界著名吉尔吉斯作家艾特马托夫(1928-2008)去世。 吉尔吉斯斯坦于6月14日为他举行国葬。世界著名的意大利男高音歌唱家卢西亚诺·帕瓦罗蒂去世后受到了国葬般的待遇。
钱学森先生的逝世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巨大损失,符合国葬的条件。 给予他国葬待遇,对于促进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激励科技人员为国家科技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国葬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国葬法》,在总结我国国葬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国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国葬活动的实践,深深缅怀并深深纪念并依法开展国葬。 向那些为国家和民族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杰出人士表示沉痛哀悼。
附中华民国国家丧葬法(1930年9月制定,1948年11月26日修订)
第一条 中华民国公民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能提高国家地位、民族荣耀或人类福祉,得依本规定给予国葬。他死后的法律。
第2条 国葬,须经行政院会议全体委员过半数无记名表决通过,并由总统命公布。
第三条 国葬费用,由行政院核定,由国库支付。
第4条 办理国葬国葬的标准是什么,应设国葬仪式办公室,其组织规则,由内政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
第五条 国葬仪式由总统命令举行。
第六条 国葬当天,总统派员吊唁,全国下半旗哀悼。
第 7 条 内政部会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留学之路,在首都选定指定地点设立国葬陵园,报请行政院核定。
第八条 国葬陵园应当设立纪念馆,每年全国清明节期间,总统应当派员瞻仰。
第 9 条 前条墓地、纪念馆之设计、建筑、坟墓、纪念碑,由内政部会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
第十条 国葬公墓的管理和保卫工作委托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负责。
第十一条 一切国葬均应安葬于国葬公墓。 异地安葬者,应报请行政院许可,并由公葬者家属自行负担安葬费用。 但国葬墓地仍应立碑。
第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