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07:09:14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304。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机关的监督。 也欢迎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将颁发黑龙江工程大学毕业证书。 学院 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规定。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根据上级批准的招生规模和相关规定,制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原则,不作出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或承诺。
5、做好网上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宣传、招生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制定2023年全国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 招生机关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本科专业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 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技能,择优录取入场。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民联合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小数部分)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其专业表现调整后,不予退学。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招生。 按专业招生时,学校根据考生申请我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第一志愿达不到要求的按第二志愿录取,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当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不能满足且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时,随机转入尚未录取的专业; 期末同分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秩序井然。 理工科学生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考生必须在所在省(自治区)参加艺术专业考试。 我校采用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课程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不再组织专业课程学校考试。 采用省级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 达到原籍省本科学历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原籍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原籍省招生机关的文件要求(自治区)级别,考生的提交成绩(含分数小数部分)按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计算。 如无特殊要求,考生提交的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确定排名;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确定排名; 如果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理科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第十七条 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入读项目的考生,按照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成绩相同、志向相同的考生,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排名积分进行排序(无排名积分的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按“3+1+2”模式院校招生考试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排列,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考虑分配专业;若首选科目为物理,则优先“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为语文+数学成绩,单科最高分语文或数学科目、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修科目单科最高分、等级考试选修科目单科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 如果优先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将被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我校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置专业分差,按照学生喜欢的专业顺序录取。 对同一专业的考生,根据成绩、报考专业体检限制和综合素质确定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2024年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以学生录取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参见我校当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向原籍地申请无息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所在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同时,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规定,适用本章程;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工程大学昆仑旅游学院。 如有不明之处,请来电或来函咨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
咨询热线:(0451)57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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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二龙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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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大学昆仑旅游学院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