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20:05:50作者:佚名
((2011年9月1日市长办公室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中学生刻苦学习,充分调动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中学生转专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籍一年级中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二年级的中学生因身体条件等特殊缘由确需转专业(通常转到下一年级)。
(二)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行坐落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以内。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到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条跨大学转专业的今日网校,各专业累计转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10%;累计转到名额由教务处按照办学条件确定。
第四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投档的艺术生;
(二)三、四年级的中学生;
(三)不同学校之间。
第五条各大学每学期休假前两周,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到中学生的数目以书面方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第六条申请转到或转出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行次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行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中学生。
第七条中学生在校期间只容许转专业1次。
第八条未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因情况特殊确需转专业的,由中学生所在大学依照自身办学资源情况,在调整总数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中学生总量5%范围内,提出大学内部调整专业的意见,经中学教务处初审后,报中学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在大学内部调整专业。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中学生,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中学生注册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中学于开学后三周内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中学生到中学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海南学院中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中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大学教学秘书;
(三)中学生所在大学对申请中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行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所申请转到大学;
(四)拟接收大学按照专业须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订立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教务处。
开学后第一周海南大学专业,中学生所在大学完成基本条件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周拟接收大学完成对申请中学生的考评并提出意见,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批并通过中学生所在大学通知中学生。经中学同意转专业的中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出转到手续的代办。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中学生,应该按转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种学分方可结业。根据转到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选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仿课程可向所在大学申请转换学分海南大学专业,大学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中学生转到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结业。
第十二条中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到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大学管理。原专业所构建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三条被批准转专业的中学生从转到的学年起按转到专业杂费标准收取杂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因国家及广东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新政调整而出现与之相排斥情况,则按照新政给以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2011年及之后入学的中学生。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