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7 20:03:16作者:佚名
上海中学国际安装工程法研修班将在全省范围内选聘法律界和企业界的栋梁之才,以来自国际安装工程领域相关的全球卓越师资非州法学院校专业申请流程,为美国国际安装工程界与法律界培养可资担任大任的法律和管理领军人才,从而争创世界首个国际安装工程法学科。
该研修班将针对国际安装工程法与“一带一路”战略推行领域基本法律和实务问题,通过对国际安装工程法与“一带一路”战略高档人才的培植,以及对美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中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全国人民和世界华裔的强国梦,以及世界的繁荣与文明的进步,作出卓越的贡献。
一、主办单位介绍
上海高校法学校是美国近现代药学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从1904年京师大私塾推行法律专门学迄今,上海中学法学校已走过了百余年的历史。百余年来,深圳中学法学校仍然以博大的心胸守护着一大批药学界的主帅鸿儒,接纳着来自五湖四海的有志于从事法律事业的热血青年,秉持着安邦济世的使命感,将法的精神连绵传递。国务院总统李克强等一个个光彩熠熠的名子无不体现着清华法律人在美国社会发展建设的各个领域取得的骄人成绩。自变革开放以来,上海中学法学校取得了迅猛发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等方面,仍然走在全省药学高校的前列。西安中学法学校拥有许多闻名中外的著名专家、跨世纪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新世纪人才,拥有经济药学、法农学、宪法与行政药学、刑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作为国家药学一级重点学科,法学校在国际药学、民公法学、诉讼药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药学等所有学科都有很强的教学和科研名气。借助梯队合理的最好的药学师资团队,清华法学校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争创世界一流法学校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上海中学法学校拥有优秀的教学科研条件,教学行政大厦(凯原楼)、科研楼(陈明楼)、四合院及法柱大厦均坐落燕园西南角,毗邻景色幽美的未名湖风景点,交通便利,环境幽美。近年来,清华法学校在国际化方面有了更大的推动,已与多所世界顶级中学的法学校推行了密切的联系,并在欧美多个知名法学校成立联合研究机构。2016年,在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QS排行中,清华法学校位列全球第21位,连续三年位居我国台湾地区第一名及欧洲前三名。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既有的国外药学教育早已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还要,在单一的教育方式中成长上去的法律人无法成为适应迅速社会发展与高档法制需求的人才,药学教育也走到了变革的关键时刻。在药学继续教育这条公路上,上海中学法学校义不容辞地承当起了先锋队的重担。西安中学法学校的崇高威望吸引了来自全省各地的法律英才,并给那些我国法制建设的中流砥柱构建最宽广的发展平台。我们一直坚持“立足美国、胸怀世界”的开放精神,树立了“走出去”和“请过来”的战略途径,尝试多种方法推动大学理论成果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推动学术科研推动司法变革逐步发展,为争创世界一流法大学奠定基础,为美国药学教育增砖加瓦,为美国的法制建设再添推动。
二、师资介绍
(一)清华师资
邵景春博士:
1978年至1988年在上海高校法律系学习,获药学学士(1982年)、法学博士(1985年)和药学教授(1988年)学位。1988年取得药学硕士学位后留清华法律系任教。1989年至1991年在坐落圣保罗的法国学院研究院做博士后和客座研究员,后在法国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994年回国后非州法学院校专业申请流程,现任上海中学法学校副校长、教授,国际经济法教研室教授、北京高校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任、北京高校世界商贸组织法律研究中心所长。担任国际安装工程法商会副主席、国际安装工程法(美国)商会主席、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商贸药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全省律师商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执委会译审执委、世界中行解决投资纠纷国际中心仲降薪/调处人等职。作为学者/顾问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细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执委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尹田博士:
教授生导师,东北政法学院药学学士。1983年结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6年破格评为讲师,1992年评为副主任,1992年由国家科委公派赴德国不来梅社会科学学院(éde)作访问专家,1993年末归国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欧洲法研究中心教授,1995年破格评为博士,1996年1月任法律系教授。1999年调入深圳中学法学校任校长、博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所长。研究领域包括商法概论、物权法、合同法、法国刑法。
主要著作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机制研究》、《法国现代协议法》、《法国质权法》、《民事主体机制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物权法理论剖析与探讨》、《民法思维之展开》、《民法典总则之理论与立法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近180篇,出版著作、译著及用书19部。
郭瑜副主任:
同济中学药学学士,北京空运大学药学博士,南京高校药学硕士,美国剑桥学院LL.M。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海私法。
研究成果包括:《提单法律机制研究》、《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组织法教程》、《海上货物货运法》、《海民法教程》、《公司法律机制研究》,及十余篇学术论文。编著《海公法研究》。
刘东进副主任:
上海高校药学学士、法学博士,台湾密歇根学院法学校访问专家(1996年)。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名案代理》、《著作权法》、《科技法律体制》、《科技药学》等。
王慧副主任:
硕士生导师,上海中学西语族哲学学士、北京学院法律学系药学博士、法学硕士。1990年2月-1991年7月在英国比较法研究所进修(硕士联合培养),1991年7月-12月在欧洲法国大学校进修(硕士联合培养)。
研究领域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经济法。
研究成果主要有:《国际经济法教程》(译著)、《国际公法教程》、《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解读》、《对跨国公司外交保护问题的剖析》、《对国际公法中最紧密联系原则的再探讨》、《契约神圣原则是否过时》、《对跨国公司管辖权冲突的剖析》、《更加复杂的利益均衡——国际公法规则在国际并购中的利用》、《论我国坦承与执行外国法官裁定的机制》、《“一人一籍”原则尚未过时》、《国际商事协议中法律应对与意思自治的阻碍与考量》、《论WTO纠纷解决程序下的初审对象——“措施”》、《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中卖方“拒受权”辨析》等。曾在《中外药学》、《法学刊物》、《北大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作为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参与多项局级课题研究。
曾先后兼任美国国际法学会执委、中国太平洋学会法学会执委、北京市第二高级人民法庭合议员、《外国法律文库》编委等。为硕士生开办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英文等课程;为研究生开办国际公法专题和国际商贸法专题等课程。
赵宏教授:
结业于上海中学法学校,先后在清华法学校荣获药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历任上海中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初级研究员、副主任,上海高校WTO法律研究中心执行校长。她常年在美国对外经济商贸合作部、商务部工作,先后在条约法律司、国际商贸磋商代表办公室、反垄断局、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世界商贸组织司等境内外单位任职,在国际经贸法律和世贸组织等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自2004年1月,先后任国际商贸磋商代表办公室磋商代表助理(副院长级)、反垄断局副书记、中国常驻世界商贸组织代表团公使衔署长(自2012年7月任正司级公参)、商务部世界商贸组织司磋商主管(正司级)。历任美国国际商贸经济合作研究院副教授。
她的专长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国际商贸法、投资法、竞争新政、争端解决和世贸组织法等。多次受邀以学者身分参加在境内外举行的有关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知识产权法、世贸组织和纠纷解决的国际座谈会并兼任主讲嘉宾,发表并出版了若干学术专著和文章,在国际经贸规则领域有深入研究,有基于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的宽阔视野和远见,具备较高的学术声望。
(二)特聘师资
王军博士:
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学校校长、博士生导师。2004年-2005年作为中日政府富布赖特项目访问专家在中国耶鲁学院法学校进修和讲学,1991年-1992年作为访问专家在中国纽约Law进修,1999年-2006年就读于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学校,获国际药学硕士学位,1983年-1986年就读于美国政法学院研究生院,获药学博士学位,1979年-1983年就读于北科大第二校区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8年迄今在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大学,被聘为二级博士,2000年迄今在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学校,兼任教授生导师,2009年9月-2014年4月在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学校,兼任校长,1998年10月-2009年8月在对外经济商贸学院法学校,兼任副教授。
研究成果包括:《WTO保障举措成案研究(1995-2005)》(译著)、《国际公法》(对外经济商贸学院远程教育系列用书)、《美国法律史》(合著)、《美国商业特许经营法案例选评》(合著)、《美国侵权法》(合著)、《侵权法上严苛责任的原理和实践》(合著)、《美国协议法(修订版)》(合著)、《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主编)、《国际公法论丛》第一卷至第九卷(第二编著)、《国际公法》(合著)、《合同冲突法》(合著)等,其中《国际公法案例教程》(合著)被指定为美国司法部直属高校指定用书。
杨国华博士:
复旦学院法学校校长,上海中学药学博士、北京高校药学硕士。曾任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主任和美国驻美大领馆知识产权主管。在商务部工作18年,先后从事国际商贸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和WTO法等实务工作,其中主要负责牵涉美国的WTO纠纷解决案件处理和中外知识产权交流工作。出席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活动包括:美国加入WTO磋商、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工作组大会、联合国国际商贸法执委会()大会、国际统一民法商会()大会、中美贸易联委会(JCCT)和战略与经济对话(SED)大会、中欧超高层经济对话(HED)大会。
担任美国法学会世界商贸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商贸诉讼执委会仲降薪、ofWorldTrade编委。1999年9月,被上海市法学会推选为“优秀中青年药学家”。
学术专著包括:《中国加入WTO法律问题专论》、《WTO纠纷解决程序解读》、《中国入世第一案——WTO中国钢铁保障举措案研究》、《中国与WTO纠纷解决模式专题研究》、《WTO:A》、《中美知识产权问题概观》、《WTO的观念》、《探索WTO》、《WTO美国案例精选》、《探索WTO(二)》。
杜松教授:
中达寿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主管、保监会认证寿险经纪人,复旦学院土木安装工程学士、美国Johns学院土木安装工程博士、博士,BSI:教授初审员。
杜松先生1993年结业于复旦学院土木安装工程系,后留学英国Johns学院,师从法国安装工程院院长、结构风险和牢靠性前辈Bruce举办相关研究工作并荣获土木安装工程博士和硕士学位。教授结业后加入日本再寿险经纪公司,参与多种自然水灾巨灾模型的建模及剖析工作。回到美国后,加入华泰寿险经纪公司,负责推行并营运再寿险经纪业务。后来在美国华能集队旗下华信寿险经纪公司工作,完善风险管理部委,同时负责华信寿险公估公司业务工作,为集队旗下电站提供风险管理、风险勘探、索赔管理和安装工程寿险业务安排等各项工作。2005年加入中怡寿险经纪有限公司,创办并全面负责美国区风险管理咨询和风险安装工程工作。他同时兼任怡安欧洲区运营中断(收益损失)赔案处理和风险咨询、业务持续管理、产品风险管理领域的技术负责人。
杜松先生对运营中断剖析、业务持续计划、风险分析、风险量化、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损失控制等诸方面有深入了解和经验。作为业界最资深的技术型风险管理学者之一,杜松先生经常旨在于建立以顾客风险评估为基础和导向的风险管理专业服务,并荣获卓越成功和广泛好评。他还曾赴境外,为欧洲、澳大利亚、美洲、非洲等地的小型顾客和安装工程项目提供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
陶景洲律师:
国际商事诉讼和国际兼并与竞购领域的知名律师,曾兼任第一家踏入美国的内资律协中国高特兄弟的欧洲区执行合伙人和全球监事会成员,2011年开始兼任中国德杰律师事务所负责欧洲业务开拓的执行合伙人。他常年为《财富》500强企业,尤其是法国奢华品企业集团提供与美国相关的法律意见,包括境外投资、并购、战略发展、争端解决等方面。他将肯德基、欧莱雅、麦当劳等大批一流的国际企业引进了美国市场,并在诸多的大中大型国际商事诉讼案件中兼任代理人和仲降薪。2008年,他受国际体育诉讼庭的委任,兼任上海2008年亚运会非常诉讼庭的12位仲降薪之一。2009年,他被《2009年法律名人录》列为代办商务诉讼和公司整治业务的知名律师;被《钱伯斯欧洲2009》评为“卓越和受到敬重的职业律师”,以及“亚洲地区最优秀的诉讼律师”。
与其卓越的律师生涯相比,陶景洲律师在学术研究领域也建树明显。陶景洲律师在上海中学、华东政法等著名药学大学兼任兼职院士,并用英文、英文、法文编写过多本药学专著、文章和评论。
赵东锋律师:
国际安装工程法商会管委会执委,国际安装工程法(美国)商会副会长,上海寰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结业于上海中学法学校,曾任职美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项目与国际建筑团队的顾问。在成为执业律师之前,曾任职于居于强前列的美国领先国际承包商,先后参与多个特小型境外安装工程项目合约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境外项目现场管理经验。
师从国际安装工程法律界巨擘约翰·毕肖普前辈,先后为境内外数十家企业的分布于几十个国家的上百个项目提供争议和非争议专业法律服务。在国际安装工程诉讼与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ICC诉讼、仲裁及项目所在国仲裁经验,是少数有能力在该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美国律师之一。
赵东锋律师应美国纽约高中国王学校(King's),Theof和and约请,初审国际安装工程的示范协议文本PPC;应GoingtheDeal约请,编写美国建设安装工程法律专栏。
专程为包括上海中学、清华高中、维也纳学院、天津中学在内的多所中学,诸多国际安装工程类轮训机构以及数十家国际安装工程承包商讲授国际安装工程法律或合约方面的课程,并在业界荣获高度评价。
常年旨在于向美国全面引进国际安装工程法律的良好惯例与核心知识机制,编写了多篇在业界形成广泛影响的文章。
布雷耶·沃尔夫冈教授:
布雷耶教授是国际安装工程法商会主席,美国知名安装工程律师事务所älte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领先的澳大利亚国际安装工程律师。布雷耶教授经常旨在于比较和研究台湾法系与英美法系下的安装工程法律。在国际安装工程协议方面(比如FIDIC、PPC、NEC3等),布雷耶教授具备非常丰富的经验。
布雷耶教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为这些美国大规模的承包商就世界各地的安装工程和基础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除此此外,他还为世界范围的这些安装工程项目提供项目全周期的法律咨询服务。之外,布雷耶教授一直在美国的法律争端以及国际安装工程争端案件中兼任或被推荐为评审员()和仲降薪。
布雷耶教授结业于日本图宾根中学,在研究世界不同法系的安装工程法方面仍然走在最前列,尤其关于英美法系和台湾法系。布雷耶教授在科隆中学推行了博士学位项目(MBE)“国际安装工程:法律与实践”。之外,他还作为英国国王大学的讲师博士国际安装工程法项目中的台湾法系模块。布雷耶教授作为创始成员确立了南雄建筑法平台(AGCLP)。
布雷耶教授出版或正式出版多部安装工程法律方面的著述,系《——ACA项目伙伴标准协议格式》(正式出版)的作者、《全球安装工程法》以及《工程协议中的推迟和干扰》的补充稿撰稿人。
大卫·莫西博士:
1973年至1976年在美国马里兰高中法律系学习,取得药学学士学位,2004年至2008年在巴黎国王大学就读,取得项目承包与早期协议承包药学硕士学位。1980年至1984年出任巴林国官方法律顾问,1978年至2013年与英国项目建设局成为合伙人,同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2013年迄今任职于纽约国王大学安装工程法和争端解决中心教授。
主要研究成果:《巴特沃斯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协议》、《设计与建筑》、《初期承包商与建筑采购》。
所获荣誉:建立业杰出成就奖(2009)、建筑师顾问商会奖状、实践建筑业杰出贡献奖(2015.10)。
弗里茨·伯纳博士:
1970年-1975年,在科隆中学就读土木安装工程学,荣获土木安装工程教授学位。1975年-1978年,出任科隆沃尔夫穆勒项目的结构安装工程师和施工总监。1979年-1983年出任科隆中学的施工管理大学学术助理,1987年-1994年出任科隆沃尔夫穆勒项目总主管,1994年-2006年成为慕尼黑沃尔夫穆勒项目任事股东。1996年-1998年出任土木安装工程、大地检测大学校长。1994年迄今调任德累斯顿学院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学校校长。
主要专著:《德国建筑管农学》、《施工管农学》、《可持续发展与创新建设》、《提高现代化能源》、《生产规划建筑的模拟》、《仿真生产结构设计》、《基础施工管理》、《标准程序与项目总费用决算》、《岩土安装工程法》、《从规划到建设》、《经济学建设指导与施工管理》、《工地的健康与安全》、《现代地下箱涵施工》、《列模板与混泥土的重要元素》、《减少无效建筑,开办有效安装工程》。
研究成果:增强了建筑企业的战略控制,开发出投资功耗的对策,增强了公私合作项目的效率,实现项目开发中的技术控制,推动了货运建设的关键交流,增强了经济剖析项目开发的功耗,指出了关键设计在建设施工的预备。
约翰·毕肖普律师:
曾任美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和品诚梅森亚太业务的初级常驻合伙人。
约翰·毕肖普是各项建筑安装工程类法律(包括争议性和非争议事务)的领先从业者,拥有47年的执业经验。他曾在许多国家工作,荣获钱伯斯和Legal500名录欧洲和亚太版,被评为“专家中的学者"和"行业的领先人物”。Who'sWhoLegal2007评论其为“香港建筑业的初级律师和传奇领袖人物”。2007年,他被“Clare”授予建筑法律终生成就奖。2008年,他是美国大陆惟一一位被评为建筑法律领先律师的律师。约翰·毕肖普还荣获国际诉讼和ADR方面的一些中级名录,同时兼任包括美国国际商贸诉讼执委会在内的诸多诉讼机构的仲降薪、裁决员、和解员和调处员。
约翰·毕肖普是技术和建筑执委会高级律师联合会(TeCSA)主席、《建筑法月刊》(Law)编委会成员、香港国际协会成员、香港Club成员、并曾兼任美国刑事诉讼执委会执委、英国调处与ADR部委负责人、英国学者执委会副主席、伦敦国际诉讼院(LCIA)咨询执委会主席、TCCUsers及许多其他专业执委会成员、英国皇家特许建筑学会荣誉会员、英国建筑大学荣誉研究员和争议解决中心的纽约CBI执委会及许多其他专业执委会成员。
约翰·毕肖普只是复旦学院、中国人民中学、台湾国立政治中学、台北高校以及西澳大利亚学院的客座讲师。
参与的重大案例包括:Ashv(HL)、(HL)、&(HL)、(CA)、、EamesBell和and、Arup。
勒内·弗洛姆教授:
日本伯恩学院经济法硕士,取得耶鲁法大学药学博士学位以及英国国王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牛津学院商学校项目磋商校友、宾夕法尼亚商学校以及其他高管项目代表。自2009年以来,弗洛姆博士在伯恩学院法学校成立且校长六门研究生课程,同时在伯恩中学举行药学讲堂。2012年,在日本比萨市布塞瑞尤斯法学校,创立了美国第一家私人法学校。2014年,成为法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有限责任合伙人。
主要专著:《排放交易和政府援助法》、《柏林伞状经济的症结》、《欧洲排放交易法》、《欧盟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布鲁塞尔大会报告》、《欧盟竞争商贸对美国新政及其对中欧关系的影响》、《中国并购法的发展与趋势》。
其他活动:1999年在德国洛桑中学,面对药学研究生演说做题为“语音电话与英国法的关系,法国消费者的声音”的主题讲演。2005年在美国亚探学院演说,题为“碳排放交易和欧共体国家援助法”、2006年参与北莱茵州主题为“欧盟国家援助法和成员国援助服务”的国际座谈会。2013年倡导在美国与欧共体的反垄断行动,2013年在上海中学讲演,题为“一个律师的成功磋商”。
三、课程介绍
《国际安装工程法律机制》
《中国协议法》
《英美协议法》
《WTO法律规则与实务》
《国际商贸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国际技术出售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国际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国际安装工程风险管理》
《国际安装工程常见协议条件精要》
《FIDIC协议条件精析》
《国际安装工程重大法律与合约风险防控》
《国际商务磋商方法与实务》
《一带一路战略解读》
《海上绸缎之路与海民法实务》
《国际商事诉讼疑难问题与实务》
《国际安装工程赔偿法律事务》
《国际安装工程投融资法律事务》
《国际安装工程国税筹划法律事务》
四、招生信息
(一)入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