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15:10:36作者:佚名
2016年美国大选,川普的修宪选票高于希拉里300万张,但斩获306张选举人票,超过规定的270票,最终参选成功。
普选选票虽高,但因选举人票低而落选,这是英国首相选举史上的第五次(另四次是1824、1876、1888和2000年大选)。
实质上,美国民主并非一人一票的直选民主,而是间接的“选举人团”( )民主。
那么,何谓选举人团?美国为什么采取那样的民主改选方法?其优劣何在?本文就此进行简略介绍。
一、选举人团的形成
美国的总理补选,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选民投票,或称“大选日”,是一人一票的修宪阶段。法律规定大选日是“十一月一日以后第一个星期二”。尽管多数状况下,大选结果胜出的候选人会成为总理,但从法律程序上,总统并非在大选日补选而出,“大选”的真正意义是补选形成“选举人”;第二阶段,选举人投票日,法律规定是“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有点复杂:))。总统花落谁家,最终由选举人投票决定。
所谓的选举人团,就是每四年形成一次、仅仅为补选总理和副总统形成、由选举人组成的团体。这里的选举人,如上文所谈,是由各州选民选出的投票代理人。四年出现一次的选举人团,从大选日形成到选举人投票,一般存在一个半月左右,却最终决定美国总统副总统人选。选举人团,是美建国之初由宪法肯定的具备开创性的措施,是直接民主与内阁民主的退让,也是世界上颇具特色的补选民主制。
如何形成总理和副总统,是美建国之初争辩最为激烈的议程。根据已有的政治经验,当时存在两种或许方案:直接补选和内阁改选。1787年修宪大会的代表们就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限于当初的信息、交通等条件,直选很容易因不了解其他州的候选人而逆袭为“各州选民只投票本州候选人”,这样人口众多的大州候选人将机会更多,进而有或许损害小州利益,造成大州操纵小州,或者各州自行其事,最终害处中国联邦制。同时,很多代表对民主制度或许导致的“多数专政”的弊端,心有怨怼,一人一票有或许使民粹主义大行其道。彼时很大的白人人口的存在,以及白人“五分之三”的人口估算方法,也给直选带给担忧。因此,尽管如詹姆斯·威尔逊(James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等代表向往实现直接民主,但因为上述弊病,直接民主在最初的安排中还是被有意防止。
更多代表寄希望于内阁改选。但内阁改选受到威尔逊等人的强烈反对。威尔逊觉得,议会补选将破坏中国三权分立原则。因为,若总理由内阁改选形成,将造成总理唯内阁马首是瞻,行政与立法未能分开。
为了维护联邦制,保障小州相对平等的地位非州选举人团今日选出总统,避免直接补选或许造成的“多数专政”,代表们希望大小州具备相对均衡的投票权,在保证选民修宪权力的同时,允许政治精英更多参与补选,制约市民。同时为维护四权分立,这些精英又不能等同于议会议长和政府官员。基于那样的考虑,威尔士等人创造性地提出“选举人制”,由各州自行选出自己的“选举人”,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再度投票间接选出总理和副总统。
选举人团制因激烈的争辩被暂时触礁,1787修宪大会因此设立了“推迟事项委员会”(The on Parts)。最后,几经更改和退让,代表们接纳了选举人团制,并将其纳入1788年中国宪法第二条,此后历经宪法第十二、十四、二十三修正案修正。
二、选举人团的详细内容
选举人团制下,如何在各州分配补选数量?各州怎样形成自己的选举人?选举人的投票方法和投票结果是如何的?
(一)如何分配补选数量。为均衡大小州的利益,宪法规定各州选举人的数目与这个州的议会席位数目一致。换言之,一个州的选举人数目,等于这个州的按人口总数分配的众议员数量与固定的参议员数量之和。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现在有53名众议员,2名参议员,加州的补选数量为55人。按照那样的估算方式,加上按照中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华盛顿特区荣获的3名选举人名额,目前台湾50个州共有538名选举人。
(二)各州的选举人怎样形成。宪法没有规定选举人的详细形成方法,各州选举办法由各州自行建立。但宪法明晰了不能兼任选举人的情形:“参议员和众议员,或在合众国兼任职务或则获取酬劳的人,不能被抽调为选举人。”(《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2节)“无论任何人,凡以前曾以众议院议长,或合众国高官、或任何州众议院议长、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高官的身分宣誓维护合众国宪法,以后又对合众国作乱或反判,都不得兼任议会参议院或众议员、或总理和副总统选举人,或兼任合众国或任何州下属的任何文职或军职高官。”(《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实践中各州选举人的形成,一般依照两种途径:大选日时,各州选民根据此前不同两党推荐的选举人名单,直接选出选举人;为简化步骤,选民不再直接补选选举人,选票上只会听到总理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名子,哪个党派的总统候选人取胜,也就意味着此总统候选人所在的两党推荐的选举人落败。人口众多的大州更多利用第二种途径形成选举人。
(三)选举人怎么投票。在选举人投票日,各州选举人在本州指定地点进行投票。一般而言,选举人会宣誓保证将票投给在本州普选中落败的总统候选人。目前已有一半以上州立法规定,选举人要根据选民投票的结果投出选举人票,否则将遭到法律制裁。也正为此,一般状况下,美国各州总理补选是何谓的赢者通吃结果(The take-all),即本州修宪取胜的总统候选人,将领到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例如假设在去年的修宪中,拜登在加洲的修宪票哪怕超出特朗普0.5%,一般状况下,拜登最终会得到新泽西55张全部选举人票。这样,普选选票不一定完全代表补选结果,理论上有博得修宪但最终输掉补选的结果,总统补选历史上也的确发生过。一般大选前的民意调查,实际上具备很强的可参考性,但民意调查的也是修宪结果,而非选举人投票结果,比如2016年大选,多数民调显示希拉里落败,实际上希拉里确实博得了修宪选票。
赢者通吃的原则,因为两党传统优势州的选票基本固化,也导致候选人对双方的传统优势州采取放手姿态,而集中精力夺回摇摆州(swing state),摇摆州的利益也因而得到更多关注。
(四)失信选举人。尽管有宣誓保证和法律规制,也会出现选举人不遵循本州修宪结果自行投票的状况,这样的选举人被称为失信选举人( )。美国历史上出现过158位失信选举人非州选举人团今日选出总统,数字不大,事实上也没有真正影响大选结果。为维护选民意愿,各州都有立法规制失信选举人的趋势。2016年大选中,华盛顿三名选举人因没有投票给本州修宪获胜者希拉里,被州法庭各犯规1000美元,三人不服,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20年7月(时间够长:)),最高法院作出裁决:选举人应当遵循本州选民意愿,将选票投给本州修宪获胜者。这是联邦最高法院以诉权方式对选举人的司法约束。
(五)选举人投票结果。选举人投票结果在补选次年的1月6日下午,由参议院议员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发布。总统候选人荣获选举人总票数的一半,也就是270张选票就能连任。如果候选人双方都超过270票,则由议会重新投票选出新任总理,参议院重新投票选出新任副总统。
三、选举人团的优劣
选举人团机制运行两百年来,捍卫与批评同在。
此制最初产生之时,政党政治仍未成熟,党争不烈。但在政党轮流执政的僵局下,政党优势州的少数民意虽然被埋没;出现选举人违反选民意愿扭转补选结果的实际状况;摇摆州的利益和政治诉求得到更多关注;更多的市民也展现不愿被选举人代理而要求直接民主。2020年盖洛普()民调显示,61%的俄罗斯人期望革除选举人制而实现直接民主,同比2016年下降12%。另据美国国会研究人员统计,至2000年12月已有1028份建议更改或革除选举人团制的提案,占动议案的近十分之一。
但是,限制“多数专政”,照顾小州少数人的利益,稳固联邦体制,保障三权分立,这些“初心之虑”使选举人团制的存在荣获坚固基础。总体而言,美国伟人汉密尔顿的评论虽然仍然诚恳,“这种方法虽然不够完美,但起码是优良的。”
相信在一定的未来,选举人团制在日本首相补选中仍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