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19:49:56作者:佚名
协调度
公布名单
新生报告
更多信息,请参阅
1、网上报名(高一:3月下旬至4月上旬,低一:4月中旬至4月下旬)
1.网上预报名开始后,家长可登录“龙华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左下角“家长服务频道”点击“小一报名”或“初一报名”进行报名。
2、各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区域范围(简称区域),根据人口密度、学校供求情况、学校规模等确定(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简章正式发布后,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区域一览表》)。
3、所有在线填写的信息将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填(选)信息准确、真实,如因报名时填写虚假信息导致相关材料审核不通过龙华基础教育在线,学生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4、若家中没有网络,家长可于学校公布的时间内,持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到学校或幼儿园机房进行网上预约报名,学校或幼儿园在此期间将开放机房,并有专人指导、协助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5、由于所有报名信息均采用网上审核,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注册。
(二)学校初审报名信息(小一:4月中旬、初一:5月中旬)
1、招生办将公布初审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家长携带申请表原件及各项材料(复印件各一套)到指定地点接受初审,初审通过的,将开具回执。
(温馨提示:初审顺序不作为学生分班的依据,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请按照通知安排来校进行材料初审。)
2、初审通过后,全部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所积累的学位点数为最终学位点数。
3.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修改网上报名相关信息,并到指定地点重新提交材料。
(三)材料审核及核查结果反馈(一级:4月下旬至5月下旬,二级:5月下旬至6月中旬)
教育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名材料送社保、住房建设、计划生育、公安、房屋租赁、规划、土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审查。
若因录入信息有误或遗漏导致核查结果不合格,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校进行更改英语作文,逾期则无法修改信息,修改后的信息将送交相关部门重新核查,核查工作全部完成,材料审核期间,家长可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看最终核查结果。
(四)统筹分班(小一:5月下旬至6月中旬,初七:6月上旬至下旬)
教育部门和学校整理数据,协调地点。
(五)公布名单(一级:6月下旬,二级:7月上旬)
各学校将在公告栏上公布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名单,同时家长可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
6、新生报到(一年级6月下旬、二年级7月上旬)
新生到校报到。学校已公布录取结果但未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防范措施
具体安排请参照《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导意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导意见》将尽快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家长在线填写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核结果及孩子入学安排,家长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家长在线填写的手机号码是接收学校报名通知的主要方式龙华基础教育在线,请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短信内容,积极配合。
预登记信息经学校初检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将不可修改,并将送交职能部门审核,请家长在学校初检前仔细核对,如职能部门审核后确认信息不合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房屋租赁证明》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明》于2015年8月31日后到期,家长须到房屋租赁管理处续租或申领《房屋租赁信息》,确保房屋租赁信息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信息”证明和原过期《房屋租赁证明》须同时使用)。
申请宿舍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保卡、社会保险清单;
●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明(若宿舍为商品房,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若宿舍为租赁住房,提供商住租赁合同;其他特殊住房,提供相应房产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和所辖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本可在《龙华教育在线》(网址:)“基础教育”栏目“家长服务”中查阅、下载。
以上四类证明材料中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
●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或以上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读小一学位;
●已取得初中一年级以上学分的学生不得报读初中一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