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2 16:11:06作者:佚名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须知
以下内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 请仔细阅读。
1. 聘用程序
(一)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就业推荐表》,并准备个人推荐材料(简历、推荐信、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各学院辅导员和老师将对本班毕业生亲自填写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办公室公章。 以院为单位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后将《就业推荐表》返还毕业生。 成绩单由教务处辅导员、教师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发给毕业生。
(二)未填写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不得复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不予盖章。 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由本人保存。 招聘时请使用复印件。 如果雇主要求查看原件,请出示。
(三)毕业生应按要求学习我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了解国家、省、市、学校的就业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转变观念,做好思想、心理、物质上的准备。并在申请工作之前进行技术方面的研究。
(四)需求信息收集主要渠道: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高校就业信息网()、信息公告栏、地方市级人才网、各类招聘会、各类媒体、网络信息(各类高校就业网)、实践实习单位、人际关系(家人、朋友、老师、校友)等。
(五)毕业生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阶段。
毕业生根据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进行有效筛选,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确定报考单位。 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给有意申请的单位。 您可以选择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邮寄、电子邮件、参加校园招聘或在各城市人才供需会上直接投递。 参加多个单位招聘面试并被录用的,必须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并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就业协议》)。 (如毕业后录用,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签订《聘用协议》的程序
(一)《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管理、颁发。 分配对象为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当年经教务部门批准延长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每个毕业生只有三份《就业协议》。
(2)通过双向选拔,毕业生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薪酬、劳动保障等达成协议后,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原件上签署申请意见,即可提出申请。 提出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将转交接收单位。
(三)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没有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毕业生在接收单位就业且企业接收学生档案的,应提供毕业生的《报到证》及人事档案关系、《户口迁移证明》,以及学院的政策要求将学生派往单位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不含大学户籍)。 不予受理的,将按要求送回原籍地或归档。
(四)《就业协议》是编制和提交就业计划的依据。 正常提交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原件一式三份亲自或邮寄给辅导员。 5月30日前,各学校须领取《就业协议书》供审核。
(五)接收单位退回或邮寄的《就业协议书》经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认证并盖章,及时反馈毕业生和接收单位(由毕业生寄送或送达) ,并保留一份副本以供使用。 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计划。
(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向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到并提交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凭证。国家统一规划,为毕业生人事关系提供正式依据。 院校转就业单位证明是决定毕业生户籍和档案流转的凭证。
(一)申请《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1、毕业生于同年5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所在一线城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同意领取证明(意见)。 毕业生应于5月30日前直接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后,《报到证》将直接寄至用人单位所在地。
2、截至5月30日,申请人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协议无上级机关受理意见和加盖公章(录取通知书除外)未申请延期就业的学生,由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发《报到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并送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生原籍地局。
3.延长学年(包括参军、休学、留级)、未正常毕业(结业、退学)、升学、出国、申请临时缓用人员不符合派遣条件,不予办理《登记证》。
4、延期学习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计划。 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找到就业单位或要求回原籍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可凭毕业证书原件申请纳入派遣计划。 公认。
5、《注册证书》有效期1个月。 毕业生应在有效期内向注册单位报到。 未按时领取或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期限内遗失《报名卡》补办手续
到有效媒体挂失并提供挂失证明,然后到吉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重新申请时间以当年就业中心出具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毕业生如何办理转岗手续? 毕业生取得《注册证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理由。 程序如下:
1、从学生原籍地调到非学生工作单位的具体单位(原与具体就业单位无合同)。 携带《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原件以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转岗。
2、因违约调动(原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一)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终止聘用协议的充分理由); 并需提供原单位退学信。
(2)吉林省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原单位(含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拒绝函、《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及新聘用单位的录取通知书单位(含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8月30日以后)。
(三)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后,到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或辅导员办理调整、转岗手续。
3、调动办理时间:当年8月30日至次年6月。 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温馨提示:《报到证》是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专用的身份证件。 它只发给学生一次。 超过注册有效期后,《注册卡》不可补发。 请不要耽误报名时间。 请妥善保管。
4. 暂时未受雇
(一)什么是暂时性失业:
1、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2. 打算升学:暂时不打算找工作和准备入学考试。
3、计划出国:准备出国学习或工作。
(二)临时失业处理
1、学生本人填写《临时失业说明》,将临时失业证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审批; 登录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派遣信息。 选择暂时不就业。
2、5月30日前将申请报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按院审批,并按时间要求办理手续。
3、暂时未就业的学生必须与其他就业学生一样办理户籍迁移和备案代理手续。 已成为党员并被停职的毕业生,应回各学院办理党员托管手续。
5、档案移交及户口登记
(一)研究生档案移交
1、已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由本人送至《报到证》所载地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2、被暂停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两年。 两年内取消暂停就业的,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送至就业派遣地点。 两年期满后,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回。 对于原籍学生,须到学校领取注册证明。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纳入当年就业计划,档案留校直至毕业。
4、全日制专科升本科学生档案由本人寄送本科院校。
(二)毕业生申请户口迁移的办法
1、户籍已转移到我院的毕业生,应持《户籍证明》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户籍转移证明。
2、专科升本科的学生,户口迁至我院的,应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明。
3、《户口迁移证明》有一定的有效期。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毕业生忽视落户手续的重要性,拖延转学,导致转学证明失效,户口陷入“黑户”状态。 这个时候,就会严重影响结婚、生育、购房、贷款、出国、参军、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等。
(三)吉林省大学生就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就业系统”)的数据填报。
该数据平台是省教育厅统计各高校就业情况的权威平台。 各毕业班辅导员、教师和毕业生要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学校报送相关就业信息。 高校数据平台中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可作为省级就业系统统计的依据。 但在进入省级就业系统时,部分项目有明确的填写要求,必须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填写(文件发布时间待定)。
签约时间。 全省离校后就业率报告截止日期为5月30日,初次就业率报告截止日期为9月1日,总体就业率报告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吉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中心对毕业生各类就业信息的统计以就业系统数据为依据。 请有就业信息的毕业生尽快登录系统填写数据(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学院就业办公室负责维护。
毕业后参军的学生入伍前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具体情况留学之路,否则将严重影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报销等优惠政策的实施。
对于尚未找到就业单位的学生,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建立人才库,为推荐学生就业提供条件。
6. 毕业生注册
(一)毕业生请按照证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到报到地点报到。
(二)请所有毕业生毕业后尽快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该证明全国通用,申请后可到所在单位办理。 社会保障及相关手续。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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