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3 14:49:46作者:佚名
二月份日常练习/报名计划及成绩查询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南洋理工学院2024年专科转本科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科转本科”),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洋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副学士学位课程的招生。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专科至本科招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色:南洋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南阳理工学院校花,讨论、决定招生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南洋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洋理工学院普通本科至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复查督导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河南省招收专科至本科学生,专业设置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和办学条件确定,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公布: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德、智、体素质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2)河南省本批升本专科招生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参加河南省本专科统一考试的考生,第一批分数相同时,按英语、综合专业成绩录取;第二批分数相同时,全部录取。
(4)免试退役大学生考生,须参加高校联合考试组组织的职业适应能力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我校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若分数线及排名相同,则全额录取。
(5)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中专学生和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可免于综合考试,并根据考生填写的申请材料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退学原则:学校一般不取消专升本考生的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外语:全省专升本考试的公共科目为英语,我校专业师范培训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接受体检审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收取。专升本专业学费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2024年各专业学费为: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暂定标准为:3-6号楼四人间800元/人/年、600元/人/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人/年、22-25号楼六人间600元/人/年,900元/人·年。政策如有调整,以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与审核: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持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前未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其入学资格被取消。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冒领、不符合专业入学体检要求的,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把学生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完备的资助政策体系南阳理工学院校花,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学金发放名额约占普通本、专二年级(含初二)学生总数的14%,分为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乡久一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奖励5000元人民币,共奖励10名。
5.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性、国家级、省级竞赛中的获奖水平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8000元。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在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参军服役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
7.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学校与捐赠人协议规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对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提供资助,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个档次。学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向学生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户籍所在地信用援助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万元。
(4)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优先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学之路,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改善学习、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力筹措学费、住宿费,可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6)军队服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补贴:对应征入伍履行义务兵役、被招为士官(原士官)以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支付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全额偿还前的本金及利息)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金额以高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为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过标准的,不予补偿、补偿、减免。
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升本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学业证书。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报名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考试的通知》(教发[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