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9 09:32:48作者:佚名
四川大学财务处经费使用范围说明(175/.):...,,():...,.COM ...COM 校内各单位:按会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四川大学财务处,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经费,现将学校拨付给各单位的经费范围解释如下:具体如下: 1、学院业务经费(在职职工每年175元。人员工资由财务部直接拨付):用于教学及办公用品、差旅费、邮递费、一般行政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清洁用品2、本科生、专科生实习费和毕业论文印刷费(教务处发放):用于本科生、专科生实习、毕业论文印刷等相关费用。 3、本科生、专科生实验材料费(设备处二次分配):用于本科生、专科生实验发生的实验材料费。 4、研究生运行费用(研究生院二次拨款):用于研究生培养发生的运行费用和设备费用。 5、各部委办公费:用于各部委办事机构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通用设备费和维修费。 6、发展基金:用于部门设备购置、更新及日常运营费用。 7、奖励、福利和报酬:用于部门的班底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劳务费及相关接待费。 8、特殊费用:用于对外接待、加班费、人工费和特殊费用(不能花在其他相应科目的内容)。 9、业务资金业务费用:用于补充业务资金缺口、日常运营费用和对外接待费用等四川大学财务处,与发展资金使用范围相同。 10、代管资金(包括科研费和其他代管项目):用于项目的收入及相关成本费用。 11、收入经费:原则上只反映实际收入,然后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留学之路,按规定项目转入相关经费支出。 十二、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四川大学财务处200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