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5 09:27:5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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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家都在讨论的话题是个人所得税。
钟一梅告诉你如何计算、在哪里计算
个人的
税
2019年1月1日后,全面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正式实施。 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同时,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特殊项目。 额外扣除。 这意味着,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少义乌市民将能拿到更多的钱。
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该扣除哪些、如何扣除、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信息,钟一梅为您整理了一份全面的义乌市民“小指南”。
让我帮你算一下你能得到多少额外的钱
专项附加扣除处理办法
1. 两种主要方式
(一)除大病医疗外,义乌市民其他五项扣除可以选择由单位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首次享受时,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二)年度综合收益汇算清缴时自行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超出部分的税款予以退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提交: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
②无工资薪金收入,但有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③有重大医疗费用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者未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
同时支付工资的单位有两个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扣除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相关信息
无论是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扣除,都需要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新并报送单位。 每年12月,需要确认第二年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未及时确认的,单位自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需要提醒您的是,次年结算期结束后五年内(即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义乌教育门户网,相关证明信息需保留备查。
三、相关补偿和扣除措施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您未能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扣除信息,导致您无法享受扣除或者没有完全享受扣除,您可以在该年度剩余月份内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充扣除,或者您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补充扣除,在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四、对单位的要求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单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扣除,不得拒绝。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为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并根据职工按规定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员工修改; 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将及时处理。
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纸质形式
首先,您可以在任何税务服务处获取。 二是可以向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 三、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
2. 电子模板
信息表电子模板可向单位索取; 您也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统一免费扣缴终端软件导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供大家填写。
3.远程办税终端
远程办税终端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上线,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和省电子局网站网页。 义乌市民只需实名注册,即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界面。
提交信息表
1.纸质形式
填好的纸质表格可提交给单位,录入扣缴终端软件,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终端软件报送税务机关,纸质表格留存备查。
如果您选择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专项附加扣除,请将纸质表格提交至汇款地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将信息录入系统,为大家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2. 电子模板
可以将电子模板提交给单位,单位将其导入扣缴终端软件中,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终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出来,经员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留存备查。
扣缴单位可以操作扣缴终端软件中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远程办税终端
一类是通过异地税务机关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但仍想在扣缴单位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 税务机关将所有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 单位使用扣缴终端软件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选择需要同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更新”即可获取员工已报送的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发送。
二、如果您通过异地税务机关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英语作文,或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将在结算期间根据您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纳税申报表信息。 ,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
钟一梅再次提醒您:如果您选择在用人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则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 因为大病医疗扣除是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内扣除的。 年底前义乌教育门户网,尚不清楚实际会产生多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因此,大病医疗费用的扣除是指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如果有准确的大病医疗费用金额,则在下列3月1日至6月30日的汇算清缴中统一处理扣除:年。
更多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 市民可登录了解更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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