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1 10:16:10作者:佚名
穗交文[202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和招生的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2021 年的城市。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录取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 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采用笔试或变相知识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招生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合理的招生分区。 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分区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录取”的原则,根据本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级规模规定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地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方案,依法依规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印发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步招生”政策,在批准地统一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办学条件和规模下达招生计划,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超限额招生。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抽签,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学校不得自行择优录取学生。 未进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原定招生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录取。
二、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学龄儿童权利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不得擅自以在家或者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认真履行控制辍学、保障教育的法律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保学职责,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把控辍保学纳入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在招生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失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扎实做好辍学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个不能缺”的目标。
(三)严肃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机构违法办学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律。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各地学校要积极接纳流动儿童入学,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要优化简化准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严禁要求流动儿童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证明、居住地无监护人的证明。 要合理布局学校,扩大学额供给,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公立学校名额不足的学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学习。 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2021年当地流动儿童就学情况汇总和《2021年流动儿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见附件)。 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告。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等部门核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科学开展招生考核随州教育信息网,落实“一人一案”,通过多种方式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就读普通学校,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对于需要特殊照顾而无法上学的人,实施家庭教育服务。 各类学校要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三)落实优抚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模范、因公伤残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省教育优惠政策,妥善安排招生。 做好高层次人才和外籍人员子女教育工作。
4.规范招生行为
(一)按照规定统一印发《通知》。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录取通知书制度。 《通知》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管理、下发。 发行流程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 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必须到指定学校领取。 县(市、区)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注册。
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结果完成国家电网学籍登记。 对于9月10日尚未入学的学生,各地要按照辍学控制和入学保障方案随州教育信息网,启动说服程序,落实保障责任,进行一一检查和走访。 依法依规建议退货。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择校学生将无法享受优质高中入学名额,即无法享受高中入学资格。 “有配额分配的学生”。 择校学生的确定以《通知》为准。 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中指定学校不一致的,为择校学生。
凡选择入学的学生,入学前须与所选择的学校签订《自愿放弃择校招生资格的承诺书》。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享有“定额生”资格。 择校学生的认定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
(二)公开透明,优化招生流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便捷、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列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最多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要求,抓紧建立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制度。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登记、审核、录取、成绩公布等全过程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方式提前预注册。
(三)严明纪律,加强招生过程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不准”纪律,有效规范义务教育新生招生。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提前选拔或者专门培养学生。 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新生初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或快慢班。 各地要加强公办学校学生招生监管,制止乱招生现象,彰显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确保不再出现新增“大班额”、“超大班额” 2021年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义务教育新生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均衡的义务教育。 发展的具体行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广泛引导宣传。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以及证件种类和信息按照学生家长的要求,做好《随州》解读宣传《推进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确保招生顺利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留学之路,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调查,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分。 对于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撤销学校的处罚。 许可处罚。 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义务教育新生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状况表.docx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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