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20:15:58作者:佚名
好多人都能感遭到,常年以来一些外国人在中国都能享受到"超国民待遇":做事有特权,考试有特殊照料,犯了事的有豁免,当地政府不敢管、不愿管,一些学院(其中便有985的山大)甚至还给留中学生安排异性学伴……正是由于这种事的的确确发生过,所以你们心中就会对这件事非常敏感。
仔细看细则,有些地方的叙述也是模棱两可。例如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为永久永居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在中国境内代办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等事务提供便利"外国永久居住条例,那提供哪些样、哪种程度的便利?这一点不向公众交待清楚,公众又如何能放心?
再例如,第二章第十五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则从国际著名院校结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两年,其间实际永居累计不多于一年"的可以申请永久永居,这个博士研究生也会造成争议。是博士研究生就可以了吗?翟天临朋友也是博士啊,但他的这个博士是如何来的你们都晓得。所以这点也说得模棱两可。
有了问题,不是没有可以反映的渠道。这是一份征询意见稿,那里认为不对就提意见,行使宪法赋于公民的权力,无可诟病。
目前所见到的舆论还是偏情绪化的、偏随大流性质的外国永久居住条例,没有太多的建设性。中青报曹林老师说:"这是一次立法过程民主化的公共训练,既然是立法民主的公共训练,我建议你们从碎片化的跟帖中走下来,通过规范化的方法去抒发建议和意见。"
所以,我们要讲的除了是一句"我反对",而是讲清楚"我为何反对"。除了是"我不同意",而是讲清楚"我不同意哪一条""这一条应当如何更改"。这些声音多了,我们的讨论才能愈发理智、更有效率;细则草案中的问题才更容易被解决。
还有,各方的观点,各方的剖析是可以听的,但在这之前自己一定要亲自去看原文、看细则,这样能保证自己不会被割豇豆,不会轻易地被某一方带偏。
最后,说一下那种杨宜勇,我不建议把对他的愤怒转移到永久居住细则上来。我还没有查证他是在何种语境下说的那句"鼓励女学院生和白人结盟",假如他真的说了这句话,那他被骂纯属活该。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另一部是婚姻法。而《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写的是: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