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2 17:06:17作者:佚名
为做好2023届研究生结业资格初审工作,现将资格初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培养单位组建由主管教授为主任的研究生结业资格初审小组,具体负责结业研究生资格初审工作。
二、审核范围
2023届全日制、非全日制拟结业研究生。
三、毕业资格初审内容
1.成绩、学分初审
研究生结业初审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根据,拟结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学位课程70分及格,非学位课程60分及格。
2.科研成果初审、统计
拟结业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23聊城大学研究生处最新要求,应满足《聊城学院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基本规定》(聊少将发[2017]29号),低于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执行。仅有论文录用通知但其他各项环节通过者,可出席结业论文外审,但论文即将发表后方可出席结业论文答辩。
我校2023届结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补报,统计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各培养单位须从系统中导入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2023聊城大学研究生处最新要求,由分管厅长签字签章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3.培养环节初审
初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中期筛选环节,初审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学生)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考评环节。
各项培养环节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补报,凡弄虚造假者,一经发觉,取消相应学分。各项培养环节要有原始记录,且有据可查,相关原始材料大学应保留,以备查阅。
四、毕业资格初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2023年2月21日—3月20日)
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核实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补报各项培养环节内容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详见附件1),并递交结业资格审查申请。
2.各培养单位初审(2023年3月21日—3月30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中学有关文件、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全面初审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各项培养环节、研究生科研成果原件等,确保相关信息完整,数据确切。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出席论文外审环节。
各培养单位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结业资格初审,并从系统中导入结业资格初审汇总表,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后于3月30近日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复审(2023年3月31日—4月2日)
研究生处对各单位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五、延期结业手续代办
延后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从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延后后填写纸版延后申请表,申请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代办延后结业申请手续,延后申请截至日期为2023年6月1日。
纸版延后申请表下载网址:。
六、报送材料
1.德州学院2023届结业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系统导入)
2.德州学院硕士研究生结业资格初审汇总表(系统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