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19:15:39作者:佚名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高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职业技能提高行动线上培训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线上培训对象是根据《陕西省职业技能提高行动施行方案(2019-2021年)》(陕人社发〔2019〕35号)规定的各种企业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苦家庭劳动力。疫情期间,各种企业组织在职员工举办线上培训的,不受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企业也可委托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举办线上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和贫苦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当。疫情结束后,各种线上培训均由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承当。在疫情期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四、五、六大类中细类(职业)、工种,企业均可组织员工举办线上培训,不受培训工种(项目)清单限制。就业重点群体和贫苦劳动力的线上就业培训工种,应属于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企业培训机构,其线上创业培训列入线上培训补助范围。疫情结束后,各种线上培训工种(项目)均根据培训工种(项目)目录清单执行。
《通知》规定,线上培训课程可依照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证书的考评内容和企业实际须要开办企业培训机构,并设置通用性职业素养、安全知识等课程。疫情防治期间,应增设新冠脑炎疫情防治知识课程。
《通知》明确,企业和目录清单内的培训机构可依托政府免费线上培训平台(见附件)、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培训平台、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及各种手机APP等组织人员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举办线上培训。构建线上培训核查机制,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存留就能证明培训真实性的学员线上签到注册、线上培训相关视频或图片等证明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溯源。
《通知》要求,企业和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拟举办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方可组织举办培训。开班申请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高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社〔2019〕175号)确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线上培训方案(包括线上培训平台、线上课程、师资、培训对象、线上培训课时、占总课时比列等),培训由企业组织的,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补助申报材料:学员花表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取得的证书、开户建行帐户信息等。
《通知》明确,线上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当地该工种(项目)现行补助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的比列、疫情防治须要确定。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助标准=现行补助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130%。疫情结束后线上培训补助标准=现行补助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疫情期间培训补助标准(总)=疫情期间线上培训补助标准+现行补助标准×(1-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
同时,还明晰了线上培训补助预拨。疫情期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种线上培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开班后5天内,先行筹措50%的线上培训补助资金。预拨线上培训补助资金时,按每人每课时7.5元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助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和上述补助标准估算公式确定。作为确定最终培训补助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通知》要求,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组训,引导企业员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参与。同时,各地要强化线上培训的过程监管,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对疫情期间虚假培训、骗取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取缔,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在线培训平台
1.山东职业在线培训平台(:56789/)
2.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3.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
4.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
5.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
华商报记者肖琳通信员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