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17:13:39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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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有意向自费出国留学南宁出国留学中介,并希望甲方提供相关中介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海外留学咨询和指导服务;
(2)协助乙方申请留学高校、语言培训机构等;
(3)协助乙方申领护照、护照等相关手续;
(4)提供乙方在留学期间的后续服务和支持。
1.2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竭力为乙方提供优质的中介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确切性。
第二条服务费用
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及支付方法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清单》。
2.2服务费用一经支付,不可返还,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条乙方权力与义务
3.1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3.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导和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和申请。
3.3乙方应承当自费出国留学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杂费、生活费、签证费等。
第四条甲方权力与义务
4.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
4.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告知乙方申请进展和结果。
4.3甲方应竭力为乙方解答疑惑、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和中止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服务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中止。
5.2如因双方诱因引起协议未能履行或中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依照协商结果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下海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协议的任何更改、补充或附件的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7.2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一份南宁出国留学中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委托人)签字:日期:
甲方(中介机构)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