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0 10:36:35作者:佚名
EB1类英国杰出人才移民:
1.轻微排期,可一步到位领到永久永居
2.可加急,15天可领到获准函
3.囊括各行各业,无需投资,代办成本40-50万人民币
因其以上缘由,EB1类英国杰出人才移民成了当下最火爆的移民项目之一。以前申领了EB5老政的申请人,好多都问了小编,是否可以退出EB5的申请,重新申请个EB1类移民。由于她们据说只要满足以下10条中的3条,就好了。顾客会说:“媒体报导我有的、协会我也出席了、专利我也有的,这样你帮我把资料列举下,赶快弄一个。”首先谢谢顾客的信任,但我总会先泼顾客一盆热水—“条款,我们不能光光从字面起来理解,我们得从项目逻辑起来分析。这么让我们一条一条来做剖析。”
第1条:在其领域内,曾获得行业性、全国/国际性奖项
对于奖项这一条,我们不能简简单单地提交一个奖杯或则奖章,我们得用支持性文件,如奖项级别、主办方资料、奖项举行了几届、客户是在哪一届获得奖项、同期得奖人数及人物等等来判定奖项的含金量。
第2条:媒体对本人工作情况及成就有过的报导
须要非常强调,这儿的报导是采访,是对整个申请当中,我们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亮点的总结,即站在媒体的角度,对申请人的一个评价。这么请问,一个媒体的采访录写成的文稿能作为EB1类申请的报导吗?回答是否。再度请问美国申请绿卡条件,一个媒体对我工作的描述,随同某甲视察了鞋厂和研制部门,这样的宣传能作为EB1类申请的报导吗?回答还是否。最后再问,一个县级的媒体刊物对我发表的采访,能作为EB1类申请的报导吗?回答仍然是否。由于移民官对于媒体的发行量、权威性、格式都有深究。
第3条:是本领域专业商会的会员或专业商会或行业商会相应任职(如理事长)
这一条,不多说,看似简单,实则是很难被移民局认可的一条。首先,我们不能仅仅加入省级的或则市级的,这个级别不够;甚或虽然加入了全省性、行业性的商会,但须要正儿八经地在商会内履职,一个商会还不够,移民局不认可孤证,所以起码须要加入两个。那就看申请人的精力与时间安排了。故而,假如顾客没有时间和经历去运作两个及以上的全省性商会的要职,这么小编不会把第3条作为单独条款去申报,而是作为以下第8条的辅助或则是归类于整体申请案子的其他文件项下。
第4条:兼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别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别
这一条,小编在给顾客做EB1A时,基本上都有提交。好多顾客都有被同行或则上下游企业寻问专业意见,虽然这就是口头方式的评审了。关键就是如何样把口头方式的转弄成移民局须要的文字方式:如评审约请函、证明信和评审文件。
第5条:在其领域内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等
这一条类似于全省性奖项,我们不是单单提交一份专利证书,一份软件专著权的审批文件,还须要提供其他证明性文件,如专利出售协议、专利使用证明信、使用专利后的销售协议等等,来证明专利的广泛运用。
第6条: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外/国际期刊、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
对于大夫、大学老师、工程师、建筑师、科研人员等,这一条是十分容易达到。
第7条:如为艺术家或作家等特殊群体,有地区性或国家/国际级巡展、展出活动等
这一条略过,适宜于艺术类申请人,按实际申报即可。其实艺术类的申请,第一条的申报和本条的申报尤为重要。
第8条: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兼任主要职务
这一条有两个概念:重要专业机构或团队和主要职务。如何来理解重要专业机构呢?移民局官网上没有明晰的说明,但按照小编的经验,倘若是像工程类、地产类、金融类的公司,假如注册资本金不大,很难被认可,但另一些行业如摄影、作画、陶艺等艺术行业,常常注册资本金很小,但可以通过递交公司的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协会文件等来证明申请人所在公司在行业内的专业性与重要性。其实,公司营业额也是衡量重要机构的证明之一,至于是否营业额要做到以千万计还是以亿计,又得内侧不同的行业做判定。主要职务的理解,得依据公司的规模来定,如小型公司、跨国公司等,经理以上的职位还能定义为主要职务,然通常的小公司,小编建议总工以上。
第9条: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工资、报酬或待遇低于行业从业平均水平工资
这一条移民局有明晰说明:低于日本劳工部公布同级别职位收入的2-3倍。整体来说,通常普通行业我们要做到税后200万人民币,金融地产销售行业,通常要求税后300万人民币。
第10条:在演出或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具有拍卖收入或收视收入
这一条显而易见,有行业限制,这儿不做赘言。
简单地陈述了EB1的10项条款,而且如何选定条款,哪几条作为核心条款,哪几条做为辅助条款,都是有底层逻辑在的。
反例一:
顾客A(小型企业的技术经理),小编通常会把第8条: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兼任主要职务作为底层条款,再累加第4条:兼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别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别和第5条:在其领域内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等,其实假如顾客A持有高薪美国申请绿卡条件,这么再累加起来。但若果A是高薪,但未达到200万以上,小编常常都会把相对的高薪作为第8条的附加文件来旁证A的主要职务,不做单独条款来申报了。其实大机构的技术经理的常常会有第6条: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外/国际期刊、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对于技术经理,这一条也是重要条款哦。
反例二:
顾客B(上市公司的企业家),小编通常会把第8条: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兼任主要职务作为底层条款,再累加第4条:兼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别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别和第5条:在其领域内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等(如有)或则第3条:是本领域专业商会的会员或专业商会或行业商会相应任职(如理事长)。
反例三:
顾客C(文科类学院院长),小编通常会把第5条:在其领域内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式等(文科老师常常有好多的专利)、第6条: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外/国际期刊、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学院老师或有出书或有各类论文)、第4条:兼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别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别(学院老师好多就会被约请去做技术顾问)作为主要核心的条款做申报。
反例四:
顾客D(摄影师),小编通常会把第1条:在其领域内,曾获得行业性、全国/国际性奖项(这是一条重中之重的条款)、第4条:兼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别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鉴别和第7条:如为艺术家或作家等特殊群体,有地区性或国家/国际级巡展、展出活动等,作为核心条款来申报。
获准案例还有好多,在这不做一一赘言。对于EB1类的申请上,有任何疑惑,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