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13 00:19:13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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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先签留学协议
公派留学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公派留学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另外在原则上,公派留学生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才能派出。
公派留学生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留学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公派留学生-留学两年能回国一月
公派留学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留学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公派留学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