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6 20:11:56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相等、理论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满足学校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认可范围
我校所有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证,兼职教师和兼职管理人员除外。
第二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模范带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贝语网校,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积极参与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4、身体健康,精神健康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技能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训练活动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估员资格证书等)。
2、近五年内有二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本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并能够担任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两项(或学校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提高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两项),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同行(学校)水平。先进水平。
4、近五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企业(行业)培训,进入企业实习、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等活动累计1个月及以上,并通过企业、学校考核。
第三条 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一般每年认定一次。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所在单位推荐。主要根据所在单位的推荐和认可,结合个人申请,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
(三)经学校批准后,认定该教师为“双师型”教师,有效期三年。
第四条 日常管理及工作职责
(一)教学单位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双师型”教师,推荐教师进入企业实习,鼓励教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不少于一项)。
1.承担一门或多门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2、参加企业实践演练和行业技能培训,了解行业企业信息,提升行业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出版教材或论文。
第五条 相关处理
(一)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双师型”教师讲授的实践课程,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优秀推荐、创新创业导师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2)经学校审核选拔后,寒暑假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培训学习。在此期间,工资福利按正常出勤发放,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外出游学、参加专业、行业交流会,开阔教师视野。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