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4 20:12:13作者:佚名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8月20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还明确了8类“校园闹事”行为,提出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闹事”行为,做到预防为主、无事赔偿、不闹事。补偿、坚决打击、联手治理。
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教育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缓解“校风”,但结束“校风”的根源离不开法治。
“上学闹事”频发
近年来,继“医闹”之后,“学闹”也进入公共治理的焦点。校园“闹事”事件猖獗且愈演愈烈,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2018年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实验学校七班、八班学生刘乐(化名)与同学发生言语、肢体冲突。被同学拉走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刘乐的父母来到学校门口,举起写有“把孩子的生命还给我”的横幅。
2016年5月,安徽宿州一所中学,一名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昏迷。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进行心脏复苏,同时让学生通知班主任和校领导。然而,最终医院抢救未能挽回他的生命。第二天,学生家长包围校门江都市实验小学,敬献花圈、悬挂横幅,阻碍学校教学。
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第一高中高年级学生周晨(化名)在完成省高考模拟练习后跳楼自杀。由于家人对学校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态度不满意,周晨的亲属在学校路口举起了横幅。父亲继续在校门口烧纸、哭泣、放鞭炮、摆肖像,并索赔120万元。
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 《法律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些“学校麻烦”就像“医疗麻烦”一样。他们不满足于悬挂横幅的“原始手段”,一些极端的“升级手段”开始出现。 ”。
2013年12月,成都一所民办学校的一名女生因深夜外出与网友见面,从宿舍楼坠落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还要求家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等。七八个家长留在了学校。他们搜遍了每个办公室寻找校长,见到老师就斥责他们。学校已经筋疲力尽,秩序完全丧失。
为制止愈演愈烈的“寻衅滋事”行为,《意见》明确,对制造“寻衅滋事”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如在学校内设置障碍物、张贴报纸、喷漆、挂横幅、放鞭炮、奏悲伤的音乐、敬献花圈。 、泼污、断水断电、堵门、围攻办公室和道路等,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闹校”行为;对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犯罪行为,对“校园闹事”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花钱买和平”的枷锁
2018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门口挂着黑白横幅,上面写着“江都区新市小学老师多次辱骂、殴打学生!上帝不能容忍!给”还孩子们一个公道!”与此同时,江都区教育局门口也有家长举着同样的横幅,跪在地上表达不满。
如此高调、有组织的“遗憾”背后,是家长认为学校老师“体罚、虐待学生”。
这位学生就是实验小学六年级的张帆(化名)。由于长期违反课堂纪律,干扰其他学生,学校老师与张帆家长沟通后达成一致:“如果孩子严重影响老师上课,可以将其送到老师办公室。”随后,在英语课上,张帆再次影响了老师的课堂,在老师多次提醒、警告后,他甚至推拉课桌向老师抗议。英语老师立即将张帆带入教室。下课后,班主任和英语老师联系家长,要求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时,遭到家长批评,并要求巨额经济赔偿,英语老师受到全面检查。教师会议,以及上述“闹事”行为是在家长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发生的,教育局解雇了该老师。
据知情人透露,张帆父母之所以如此动员,是因为他们尝到了“学校闹事”的“甜头”。
2017年1月,学校组织考试。张凡多次将老师发来的试卷扔在地上。老师用试卷打了张凡一巴掌。于是,家长到学校、教育局无理取闹。老师没办法,只好给张凡付钱。赔偿5万多元。
“正是因为一些地方经常催促学校尽快解决,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纵容下,一些家长以‘闹事’作为与学校竞争的手段。”并获得更大的利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褚朝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故意“闹学校”之外,还有相关部门和学校未能立即妥善处理事件学校事故发生后,甚至延误了事件的发生。心态,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当家长闹腾的时候,学校就慌了,想不出声,一步步退却,最终接受无理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客观上助长了“校园闹事”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除了明确“学校闹事者”的法律责任外,这份《意见》还对学校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要求。 《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调建立以保险机制为核心的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推卸责任,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学校确实有责任,必须依法及时赔偿伤害,实现“有偿不闹”。同时,针对实践中“闹事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情况,意见强调“闹事不赔偿”,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和平”的行为。在责任未明确之前,学校不得以赔偿方式解决此事。
褚朝晖非常赞同《意见》中提出的“不赔偿”和“不骚乱不赔偿”。他强调网校头条,过去解决“学校骚乱”问题时,多采用维稳模式。当有人吵架时,首先要做的不是查清事实,而是惩罚和处理责任人,然后平息事情。然而,维稳行为会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从“校园暴徒”的角度来看江都市实验小学,他们认为,麻烦越大,政府对他们的关注就越多,获得的回报也越大。如果他们不闹事,他们就会吃亏。 。而且,在维稳措施下,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他们无法区分什么应该承担责任,什么不应该承担责任。学校、家庭和学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仅靠文件难以结束“校风”
除了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外,《意见》还重点关注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机制,要求我们以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防范为重点,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法律服务机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其实已经就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出台了文件。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同情况以及学校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区分。
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应对“学校闹事”。
2018年,湖南省颁布《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规定》,明确了五类“闹事”违法行为; 2015年,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突出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鉴定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制定了《成都《市家庭与学校纠纷预防和解决办法》规范了家庭与学校纠纷的处理程序。
制止“校园闹事”行为的相关文件不断出台,但效果并不理想。
在褚朝晖看来,要真正解决“学困”问题,仅靠一两份文件的出台是不够的。解决“学校麻烦”问题应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进一步规范和依法治理。治理教育,使整体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此外,褚朝晖建议,学校及相关部门在处理学校安全事件时,应严密调查。每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应该清晰完整,所使用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清晰明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补充说,“学校风波”的根源在于政治教育的落实。 “目前,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认定事故、如何认定、如何认定责任,而不是依法认定、确定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现在缺乏的是法治。如果《意见》没有法治的支撑工具,实施起来仍然困难重重。
此外,熊丙奇建议,推进学校现代化治理改革,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包括完善学校要求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 《意见》,这很难由学校单方面完成。家长的参与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