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8 09:29:16作者:佚名
2015年11月29日,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开业,注册资本55亿元。 兰州农商银行开业以来,已有40家分行停止营业。
2015年11月18日,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批准兰州农村商业银行开业。 同时,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联社、兰州市七里河区农村信用联社、兰州市西固区农村信用联社、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信用联社、兰州市红古区农村信用联社其债权债务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兰州农商银行债权债务。
2020年1月9日,兰州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 董事鞠宝庆、苏荣、吴国刚、陈志远、任伟全、庄有才、张曦、康欣退出,新任董事赵建平、王晓文、张铁强、赵忠龙、孟杰、任小军、王强、王群,法定代表人由康欣变更为赵建平。
分行观察注意到,银保监会官网未公示鞠宝庆、庄有才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新任董事王群、董事长赵建平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在银保监会官网也未披露。
据悉,康欣已晋升为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多名董事的任职资格被剥夺。 王群导演四次考试不及格。
2016年3月10日,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多项批文。 其中,鞠宝庆、刘刚、任伟全、庄友才四名拟任董事因考试成绩和补考等原因未能取得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任职资格。 彼等均不具备董事资格,且尚未获批准担任董事。
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任伟全、刘刚分别于2016年11月、2016年12月获得银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兰州农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2019年8月8日,王群同志参加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 其于2019年8月23日参加补考,两次考试成绩均为不及格,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依据《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同意核准其担任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此前,根据银保监会网站此前发布的任职批复显示,兰州农商银行董事王群在2017年两次(分别于9月22日和10月12日)参加的任职考试均未通过。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资格未获批准的从业人员6个月内不得参加考试。 粗略推断,王群应该在2020年2月24日之后就不能再参加资格考试了。显然王群不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 资格,但兰州农商银行于2020年1月9日更换王群为新任董事,这是向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表达不满的实际行动吗?
为维护监管严肃性,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要求对兰州农商银行处以罚款。
各分行尽力查找兰州农商银行的财务报告。 该行自成立以来未发行过债券和同业存单。 因此,兰州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并不准确。 我们知道这一点,从下面的诉讼中我们或许可以一窥端倪。
东港支行用监管资金偿还贷款,承担违约损失9094万元
2020年7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兰州农商银行与淮安浙商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兰州农商行称,淮安中院存在程序错误,未执行生效判决。 兰州农商行以资金被非法占用为由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淮安中院(2019)苏08执一4号执行裁定,确认淮安中院执行程序违法,退回追究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赔偿兰州农商银行因执行造成的损失,对作出错误决策、执行错误程序的人员追究责任。
该案很可能是浙商投资公司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港支行、甘肃广盈贸易有限公司、甘肃知道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宋志明之间的合同纠纷案。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兰州农商银行东港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投资公司返还7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1260万元( 2017年3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6%的年利率计算给被告兰州农商银行东港分行实际还款日); 被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负责退还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港支行上述应付款项的差额。 判决生效后,因兰州农商银行、东港分行未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浙商投资公司申请执行,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限额9000万元。被执行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 0.69元存款实际被冻结至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国坝)营业部尾号225账户和农业银行兰州分行尾号33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 冻结期为12个月。 同日,兰州农商行致函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并按照法院拨付通知书的要求,于1月下午3点前足额缴纳相关资金。 2019年12月4日,请求法院将资金存入上述两个银行账户。 解冻并将转账资金按原路退回。 2019年1月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冻了异议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 1月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对异议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账户的冻结。1月4日,兰州农村商业银行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汇出94,646,178元。法庭。 2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制作了执行案件应付金额清单信用社考试成绩查询,将罚金利息由385万元调整为14.7万元,缴纳总额由94.元调整为90.元。 当日,医院告知兰州农商银行罚息计算错误,并将多付金额370.3万元退还兰州农商银行。
这起官司从何而来?
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2014年1月20日,宋志明、广盈公司、浙商公司、公兴盾信用联社(现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港支行)与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融资回购合同》。本案涉及争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广盈公司因资金不足向浙商公司借款8000万元; 浙商公司将其名下财产转让给宋志明,并将所得款项8000万元借给广盈公司; 为了保护资金,资金专款专用。 宋志明、广盈公司、浙商公司同意由公兴盾信用社对上述资金7000万元进行监管。 宋志明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划转第二条所列资金7000万元。 使用银行转账至浙商公司在工行盾信用联社指定的账户,但在浙商公司协助宋志明办理第一条所列财产过户手续之前,广盈公司、浙商公司的款项不得提取。 公兴盾信用社违反监管职责,擅自同意广盈公司、浙商公司退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宋志明所支付的金额; 浙商公司同意宋志明按照第三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转给宋志明,其中7000万元转入浙商公司在工兴盾信用联社指定的专用账户提取; 广盈公司要求浙商公司按照第四条规定将上述8000万元中的7000万元转至广盈公司公兴盾信用社指定的专用账户; 宫星盾信用联社对宋志明、广盈公司、浙商公司在宫星盾信用联社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提取按照本合同进行监督。
2014年1月20日的《通知》称:请宋志明将《房屋销售融资回购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7000万元转至以下账号,账号名称为至道源公司,账号为01×× ×3; 公告名称为广盈公司、浙商公司; 收件人为宋志明; 吴强、徐某某签字; 加盖公兴盾信用社印章,注明3月11日收到。
2014年3月11日,宋志明向至道源公司汇出7000万元,同日,公兴盾信用联社收到该7000万元。 但此后,浙商公司或广盈公司并未就汇至至道源公司账户的7000万元发出任何汇款指令。 这7000万元实际上是用于偿还知道园公司欠工兴盾信用联社的贷款,而浙商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根据《房屋销售融资回购合同》约定“公兴盾信用联社对宋志明、光盈公司、浙商公司按照合同在信用联社开立的专用账户提取资金进行监督”,公星盾信用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判决确定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港分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甘肃至道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处于经营不正常、严重违法、失信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的状态。 7000万元贷款可能就这样被浪费掉了。
当日,1.19亿个执行标的被终止
2020年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智349-1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称,申请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兰州邦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兰旗福海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晨、徐先生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勇、李平、徐国栋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 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晋城支行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同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2019)甘01执957-1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川支行、被执行人兰州兴业正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泰丰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8)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甘0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 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兰州农商银行东川分行无法向本院提出请求。 提供被执行人可用于执行死刑的财产线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另,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智958第1号执行裁定书。 兰州中院就申请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川支行与被执行人兰州华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2018)甘01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兰州泰丰担保有限公司已生效。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0.81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 经查明留学之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兰州农村商业银行东川支行无法向被执行人提供被执行财产。 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用于执行的财产线索。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未登记房屋抵押信息,抵押单价极高
2020年3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01执767-3号执行裁定书。 裁决结果... 2、经查,信中所称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 兰芳(城股)房产证第570.02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570.02平方米,担保本金债务金额为2900万元。 抵押权人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抵押期限自2016年9月23日起,截至2019年9月13日; 房产证载有兰芳(城股)房产证编号1403.96平方米,担保本金债务金额为4700万元。 抵押权人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抵押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9月13日。本院需与抵押权人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达成协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抵押权。
经与银行确认,甘肃北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偿还银行贷款。 ...
分行观察:通过企查查APP,甘肃北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农商银行雁滩支行均无上述两套房子的抵押登记信息。
根据分行观察简单计算,2900万元,570.02平方米,约折合50875元/平方米; 4700万元,1403.96平方米,约折合33477元/平方米。 房产信息网站显示,兰州丰信大厦目前的售价仅在11000元左右,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雁滩支行33477元或50875元的房贷价格相差甚远。
显然,甘肃北海房地产公司没有偿还7600万元贷款也很容易理解。 那么兰州农商银行雁滩支行的这两笔贷款到底是谁负责的呢?
多次提起诉讼,以拍卖失败价格接管抵押房屋,并有逾期贷款待追索。
一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麦集山东路支行涉及甘肃天成贸易有限公司、兰州天鑫典当有限公司、吴晓琪、王广海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执行标的物为0.73元。
因被执行人甘肃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兰州天鑫典当有限公司、吴晓琪、王广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将财产拍卖依法以兰州天鑫典当有限公司名义抵押。 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而失败,失败拍卖总价为人民币。
兰州农商行麦积山东路支行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价抵销本案债务后,尚有1300万余元待追回。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与被执行人兰州兰良工具有限公司、衡阳数控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衡阳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数控刀具制造有限公司被拍卖,因无人拍卖失败,成交价为1000元,并交给兰州农业银行城关支行清偿相应数额的债务,这尚未还清。
二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与兰州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甘肃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元(含贷款本金) 1.45亿元,利息6742.5万元,由申请执行人承担预付款 缴纳案件受理费111.9546万元,为申请执行人律师代理费元信用社考试成绩查询,案件执行费人民币212,425元。
被执行人甘肃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陇西县的【土地证号:陇国永(2012)7882号,土地面积:7960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委托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披露。 由于没有人报名,拍卖两次都失败了。 兰州农商行金城支行以第二次拍卖底价0.08元获得上述土地。 截至目前,该案已执行0.08元,剩余1.72亿元尚未执行。
三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文化宫支行与甘肃华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嘉峪关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侯国杰、李英杰、李晓斌、张金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 执行标的额为0.21元(其中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0.21元,承担申请执行人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承担案件执行费0.21元)。元)。
嘉峪关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商业房产位于嘉峪关市迎宾东路××号【房产证编号:嘉峪关市房泉甲市字××号,建筑面积4048.51平方米]在案件保全阶段被查获。 该房子委托淘宝公开拍卖,但第二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失败。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文化宫支行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价格0.08元受让上述财产。 截至目前,本案已执行0.08元,剩余1846万元尚未执行。
至此,方觉还有很多东西要写。 请期待下一篇文章,我们将为您讲述更多关于兰州农商银行的故事,比如周建福和银行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