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2 14:08:05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英文名称:Xi'an of. 地址:西安市金华南路5号。 校园分布:金华校区位于西安市金华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 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 是一所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重点建设大学。 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规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机构,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人员,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位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留学之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任是校长。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
第三章 规划与准入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了历年计划。年,制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
第十条 招生类别:西安理工大学招收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类、艺术(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等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按有关规定进行转学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后,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下省份为:合并本科批次,录取分数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要求的,按考生意愿录取以及他们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体检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江苏地区报考普通专业考生考试科目成绩最低标准为BC,且所有必考科目均须合格;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成绩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分数相同的,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对特殊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考生按照“先成绩,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如果分数相同,理科考生将按照“物理”作为选修科目的水平进行排序。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第二选修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西安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英文名称是Xi'an of。 本科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 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对该专业有志向的考生。 学制四年,由中澳两国教师联合授课。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承认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满足多次加分条件的,不再重复加分。 仅使用最高分,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均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招生期间,如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源计划尚未完成,我校将参加当地省招生部门组织的志愿招生征集。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艺术)考生。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考)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将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类)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西安理工大学二本专业,体检合格,专业课省统考(联考)合格,达到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份文化类专业录取按省级专业课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程省统考(联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考试。 考试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后,按照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 建议说小语种的考生谨慎申请。 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和奖学金:西安理工大学收取的各项费用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般专业学费按学分收取(理工科、英语、日语专业学费约为450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约为3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按抄送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校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奖金5万元/人)、新生一等奖学金(奖金3万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金2万元/人) )、新生三等奖学金(奖金1万元/人)、艺术班奖学金(1万元/人)、冬令营奖学金(1000元/人)。
新生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艺术奖学金分四个学年颁发。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成绩不及格或受到纪律处分的西安理工大学二本专业,奖学金资格将被终止。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形式的荣誉表彰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将开通“绿色通道”。招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公布。 学校将通过高考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