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4 09:37:49作者:佚名
2、建设主体
北华大学
3、施工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北华大学东校区预留土地范围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7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00平方米。 主要新建学生公寓楼及附属建筑3栋,其中13#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14#学生公寓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 10700平方米,其中15#学生公寓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附属建筑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已购置工程设备13台(套),其他设备将另行采购。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预计总投资98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
6、工程招标
本工程涉及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监理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必须招标》《工程范围规定》(工程招标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表见附件)。
7、节能环保
项目所有能源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留学之路,集中节约能源。 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水、垃圾、施工机械噪声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执行。 要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确保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应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八、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2年。
9. 明确职责
根据《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政府[2020]5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投资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北华大学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贵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 你们部门要继续加强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北华大学东校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你们部门要督促学校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前期、项目开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全过程信息。 其中,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按季度报告; 项目从开始到完成的进展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情况。
十、其他要求
请您据此批复,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审批北华大学东校区,进一步保障建设资金,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 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 无法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法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项目批准文件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11.前置审批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天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北华大学东校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
(三)吉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国用2008号)
(四)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和选址的意见(编号:甬资第2207号)。
(5)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项目经费来源的审核意见(吉教规划函[2021]4号); 吉林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编号:,账户余额1.53亿元以上); 中国建设银行出具的资本存款证明书(2号、账户余额1.52亿元以上)等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