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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符合什么才可以申请公费留学

更新时间:2023-10-31 04:47:02作者:admin2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

答:凡欲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申
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
祖国,拥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
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三年。(3)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
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
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4)身心健康。

问:向何处申请?何时截止?

答:为便于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厅、教育
厅)和人事厅,及有关中央部委的外事主管部门均受留学基金委委托设有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各受理机构
接受咨询,并办理领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初审等事宜。自1999年1月20日起,各受理机构具
体提供咨询、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

问:申请、评审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者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向受理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
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1)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
发和盖有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2)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3)其他要求的材料。申请者按规
定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申请者提交材料后,先由各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经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受
理机构于1999年4月1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
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
基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

问:资助类别及其比例是如何的?资助学科比例是如何分配的?留学
人员按什么比例被派往各国?哪些申请人员可获得相应资助?

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类别及所占资助比例分别为:高级访问学者
20%;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67%;研究生13%。资助留学学科比例分
别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科学和农、林、牧科学75%;人文、
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科学20%;非通用语种等特殊专业5%。派出国别比
例为:欧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申请者拟
留学、研修的学科、专业应是拟去国的强项。

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高级访问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应是所从
事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其他
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

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人员一
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
在50岁以下。部分从事非通用语种外语学习及其他特殊问题或专业研究人
员可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后已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
分需在35岁以下)。

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具体
条件与选派办法另行通知项目单位,不受理个人申请。

问:资助费用包括哪些?资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包括哪些方式?

答:根据不同的资助类别,其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都有所不同。具体
规定如下:

高级访问学者:三个月或半年,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
术活动补助费;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一年,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
外生活费;研究生: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有关项目奖学金
的具体规定确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
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问:何时可获悉录取结果?

答:被录取人员名单将于1999年8月通过留学基金委的网页(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神州学人》杂志或有关媒体公布,并通
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
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被录取人员
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期限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问:出国之前,需在基金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为确保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履行按期回国服
务的义务,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
协议书》,并到所在地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
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
规定的内容。然后到基金委指定部门办理交存保证金手续。

问: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
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
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
理规定办理。

问: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对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
研究、成果或论文有何相关要求?

答: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
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
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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