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4 19:14:23作者:佚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的要求,秉持公正、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出席全省普通中考并补报扬州师范学院钱江大学志愿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大学概况
第三条
大学全称:南昌师范学院钱江大学,高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四川省代码:0120,其余各市的代码见各市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大学;北京师范学院钱江大学创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由北京师范学院举行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专科独立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干学校,地处北京市余杭区临平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三墩学校,地处北京市富阳区闲林街道萧山塘路2318号。
第六条
中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评)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师范学院钱江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初审通过,授予成都师范学院钱江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学创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日制专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新政,确定大学招生投档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施行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学纪委办公室对大学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和投档规则
第十条
大学面向全省20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推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投档”、“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投档”的,我院原则上按不投档执行。投档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大学2017年招生投档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英语语种不作限制,但中学生入学后,公共英语均按英文教学。
第十四条
单科成绩要求:日语专业,英文单科成绩不高于103分(含)。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列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列:推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列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列调档。
第十七条
湖北省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17年选考课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投档办法:
(1)广东省:按新中考投档新政执行,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分段录取投档。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投档。当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投档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中考总分从高到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给以退档处理。其中,河北省考生必测课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课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3)推行部份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专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按照大学有关规定在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中选择修读某个专业。其中,在部份省份,专业类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招生,包含应用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第十九条
体育类投档办法: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估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补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录取投档。
第二十条
艺术类投档办法:
(1)广东省联考艺术类招生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四川省推行专业省联考招生,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执行。
(2)在四川、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
在四川、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中考文化成绩合格(各市对应批次专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高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投档。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优先次序为:中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在山东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中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山东省艺术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高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中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优先次序为: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
(3)广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收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到投档额满;若投档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报等方式完成投档。
第二十一条
湖北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湖北省“专升本”录取根据《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大学2017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结业生步入专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广东省“单考专升本”(面向中职)投档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可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大学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杂费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中学生统一依照专业类学校费标准较低的专业缴纳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杂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的缴纳按福建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学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捐助新政,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投档结果可通过各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北京师范学院钱江大学招生网查询。大学网址:,大学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八条
大学不设民族餐。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