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7 20:11:08作者:佚名
明日(8月16日),上海市科委发布《市招委关于上海市普通中考报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上海市报考出席普通中考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中学阶段中学结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上海市报考出席普通中考:
1.具有常住户口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结业生,须具有北京市中学阶段中学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中学阶段中学中学生,推行3年过渡新政:报考出席2022年中考的,须具有北京市中学阶段中学初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出席2023年中考的,须具有北京市中学阶段中学高中、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出席2024年及之后中考的,须具有北京市中学阶段中学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结业生,须具有北京市中学阶段中学结业证书。对于持外地中学阶段中学结业证书的往届结业生,须满足小学阶段结业3年及以上教育部通知2024年高考,推行3年过渡新政:报考出席2022年中考的,须满足小学阶段结业1年及以上;报考出席2023年中考的,须满足小学阶段结业2年及以上;报考出席2024年及之后中考的,须满足小学阶段结业3年及以上。
(3)中学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出席上海市统一组织的普通中学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北京市中学分校结业证书。对于持外地小学分校结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中学结业6年及以上,推行3年过渡新政:报考出席2022年中考的,须满足中学结业4年及以上;报考出席2023年中考的,须满足中学结业5年及以上;报考出席2024年及之后中考的,须满足中学结业6年及以上。
2.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和普通中学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名资格的非应届结业的小学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籍中学生在北京市入学就读及出席普通中考报考资格的通知》(津建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大陆藏区、新疆中学班就读的结业生,可以在津报考出席普通中考,但不在津出席中考投档。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人永久永居身分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上海市报考出席普通中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中学投档并保留入学资格的中学生。
2.中学阶段中学非应届结业的在校生。
3.在中学阶段非应届结业年份以弄虚造假手段报考并违法出席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包括全省联考、省级联考和院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院校招生考试)的应届结业生。
4.因违背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与暂停出席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违犯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举措或正在服刑者。
6.上海市中等职业中学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津建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中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规定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新政期间报考出席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中考的中学阶段应届结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对于报考出席2025年及之后中考的中学阶段应届结业生,须于中考前两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
2.对于不符合上海市普通中考报考条件的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中学阶段应、往届结业生和小学阶段同等学力考生,以及上海市中等职业中学招收的外省市中学生教育部通知2024年高考,可以报考出席北京市冬季高职高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中学阶段中学包括普通中学、普通大专、职业中学、技工中学等。
4.国家及上海市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台记者武伟王晓沛杨煜王晶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