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1 10:06:52作者:佚名
5月起,各院校相继发布招生章程,公布2018年的招生新政。研读招生章程是考生和父母补报志愿的重要参考资料。目前浙江警官大学发布了2018年招生章程。》》》推荐阅读:决战2018中考:中考试卷及中考志愿补报手册
广东警官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云南警官大学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维护大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四条中学全称:湖南警官大学
第五条中学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中学地址:
北分校:山东省济南市硚口区南泥湾大街99号
南学校:山东省济南市硚口区解放东路8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学院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大学创立以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新政,负责组织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大学的招生规定和施行条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投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投档批次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大学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投档批次:
(一)大专提早批: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等公安专业。
(二)大专第二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投档批次根据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各专业报名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名我院大专提早批公安专业的考生还须出席我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复检、综合测试、体能测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必须是去年中考并具有四川省户口的应往届初中结业生,年纪不超过22岁(1996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已婚。
(二)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条件:按照广东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与河南公安厅联合下发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取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分数线,中考英语成绩不高于120分。
第六章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市级招办监督”的原则施行新生投档工作。
(一)大专提早批(公安专业)
政审、面试(复检、综合测试、体测)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第二批专科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大学将按照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员录用男女比列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大专第二批(非公安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大学将按照生源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确定考生投档专业时,推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分数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湖北警官学院分数线,其所补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符合国家加分录取的考生,我院给以承认。
第十八条中考英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英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文语种。
第七章投档复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院投档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施行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投档提早批公安专业考生的复检标准根据第五章的报名条件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要对中学生进行复检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杂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捐助新政
第二十三条大学完善奖学金、国家助学按揭、困难补贴、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中学生和捐助经济困难中学生。凡被投档的贫困中学生,按照国家新政,可在入学前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中学生支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房贷。
第十章结业和就业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中学生着统一制式服饰,推行警务化管理。中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评合格,达到结业要求,颁授广东警官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依据《关于公安高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考培养制度变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公安高校公安专业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提升公安高校公安专业结业生入警比列,确保公安高校公安专业结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我校公安专业应届结业生出席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高校公安专业结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经面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后,按规定选择录用岗位。非公安专业结业生推行单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