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17:05:57作者:佚名
日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电子送达湖南省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对湖南省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
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湖南自考考生个人空间,请相关考生于6月21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湖南自考考生个人空间,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自助服务系统违规处理决定书查收功能一经开通,违规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功能开通日为送达日期。
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或者考生收到考生违规处理决定送达短信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不采用现场受理复核申请方式,考生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地址:),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1-)。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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