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9 08:03:42作者:佚名
四、准考证发放及考试时间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3月17 日上午;考试时间:2012年3月17 日下午。
五、考核
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网,并参考所提供材料的评分。
笔试内容为综合水平能力测试(含文化基础、心理素养、逻辑能力、时政形势、社会知识等)。
凡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材料复印件的考生,须将原件带入考场交验审核。
六、公示
经考核后,入选考生名单经省招办核准后将在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网上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入选考生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考生名单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七、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文理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可享受以下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本科投档线,我校将采用高考成绩+10分排序分配专业(部分专业有特殊限制或有单科成绩要求的,仍须达到相关专业要求方可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湖北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网,校纪委监察处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来年推荐资格。
5、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及相关未尽事宜由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九、考试费: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