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09:07:18作者:佚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苏教考招〔2008〕7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江苏省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我省考生人数多、体检工作任务重和远程网上录取的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 体检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考生的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录取及所录专业。各市、县(市、区)招办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从维护考生利益、办人民满意高考的高度出发江苏教育招生考试院,加强管理,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确保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2. 各市、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由市、县(市、区)招办牵头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本地区的体检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抓实。
3. 各地在体检工作开始之前,要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对参与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进行纪律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4. 各体检站要制定完善的责任制。各市中心体检站要加强对所辖市、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填涂体检表(卡),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 各市、县(市、区)招办要严格按照《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避免在体检中出现差错,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江苏教育招生考试院,必须组织专家抽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体检仲裁医院——省人民医院审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卡)中,外科项目的医师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二、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在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进行。
2.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1)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
(2)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单独组织实施。
3. 2008年所有考生仍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
三、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和达到规定分数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 凡有意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28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6月29日—7月4日到江苏省军区机关幼儿园(南京市中央路208号),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2. 凡有意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扬州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 凡有意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于6月25日—6月30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指定的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江苏警官学院分别在常州市、扬州市、淮安市设三个面试、体能测试点。其中,常州点负责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扬州点负责南通、泰州、扬州3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淮安点负责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盐城5市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
四、体检信息采集、核对与上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考生的体检信息使用复旦天翼公司开发的软件进行采集。仍使用两种采集方式:(1)使用体检信息卡,由体检医生直接在体检信息卡的相应方框内画“—”或“√”,通过光电扫描仪采集;(2)使用传统手工录入方式,由两名录入人员,分别录入信息表上内容,录入后再比对所录信息。体检信息录入考生电子档案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解释体检表(卡)的相关疑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结束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月15日前结束。体检信息务必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各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各市须认真做好残疾考生的登记上报工作,请按附件要求,于2008年5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普高科,不得漏报。
五、收费标准
对于体检收费标准,各市招办除按原标准执行外,对肝功能检查费,可按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招办于3月初,将本市所辖县(市、区)的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届时,我院将组织人员赴有关市检查、巡视。
附件: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招生 体检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省军区干部处,
省公安厅组教处,省监狱管理局宣教处,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附件:
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体检情况登记表
市
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残 疾 情 况 ( 详 细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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