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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 用“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更新时间:2022-08-08 09:02:31作者:佚名

最高人民法院11月30日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多样,其中暴力和窃取为作案常见手段;14周岁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罪名主要为抢劫罪,16周岁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罪名主要为盗窃罪。报告显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多存在各种不同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排名前五。(12月1日《法制日报》)

从上述报告结论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存在着很大关系。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不是不良家庭,却是有一定缺陷的家庭。比如留守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它们的家庭结构基本是不健全的,有的松散,有的残缺,孩子要么缺少父亲陪伴,要么缺少母亲照料,甚至没有双亲在侧,孩子便可能难以养成健全的人格,变得孤僻、任性、自私,觉得父母亏欠自己,以仇视眼光看待周围一切。而流动家庭也会对一些孩子造成居无定所、家庭不稳定的消极影响,再婚家庭则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公的教养方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或打骂,或溺爱,或因无暇顾及孩子而放任。

未成年人犯罪虽说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合力造成,但家庭结构不健全、家庭教养方式不恰当、家长自身有不良行为,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重要内生因素。《中国青年报》近日也报道称,辍学孩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辍学未成年人大多家庭贫困,家里父母忙于外出打工或实体经营等,对孩子的教育存在缺乏必要监管、与子女沟通少、教育方法简单、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等多种问题,使得孩子无处可以娱乐、无处学习一技之长等,进而造成混迹网吧或同社会青年结伴玩耍的状况”。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搞好家庭建设,重中之重是要搞好家庭教育

要搞好家庭建设,首先必须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和谐是孩子感到幸福、待人友善、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父母亲密更是培养孩子爱心的源泉。家庭结构稳固、父母感情恩爱、家庭生活和谐是给孩子建立安全感、责任感、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而家庭关系不和谐,势必让孩子时时刻刻都有危机感,负面思想乃至过激行为频出。

搞好家庭教育也是搞好家庭建设的重要一环。即使改善家庭经济状况的需求再急切,即使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即使居无定所,也不能让“好好教育孩子”的任务退居其次。家长当成为合格的“家庭教师”,给孩子以正面影响;在教育孩子时应“仁而不溺,严而不暴”。尤其要加强家庭法制教育,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及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家庭多存在缺陷这一现象,教育、司法等部门以及社区、学校等也当有所作为,在教育孩子上,助留守、离异、流动、单亲、再婚家庭一臂之力。比如,给缺陷家庭提供“如何教育好孩子”之类的免费培训;把贫困单亲母亲家庭作为精准扶贫对象;给孩子配备“代理爸妈”……为了这些家庭的孩子拥有光明的未来,我们都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燕赵都市报 何勇海)